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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吧...刑警隊長終於把自己抓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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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見到律師就喊冤,說被打了,不讓睡覺,被逼著認罪。可證明刑訊逼供的錄音錄像呢?警方說:


派出所當時停電,無法同步錄音錄像。

但是,紙質打印筆錄卻有。


律師問:

停電了,怎麼打印出來的?

後來,警方補一個說明:

監控和打印機不是一個線路。

檢察院說,雖然頭兩次沒錄像,但後來在看守所錄了,口供穩定,能用。

一審開庭,倆老人想當庭翻供,被法官頻頻打斷。最後,蘇紀峰死緩,蘇曉峰無期。判決書認定:

二被告人被刑訊逼供的辯解不成立。

3

案子判了,但家屬和律師沒放棄。前後七位律師接力辯護,都堅持無罪。他們發現,這案子幾乎就是個口供案,物證鏈條千瘡百孔,甚至互相打架。

警方只提供夜晚模糊的監控,一個移動的光點(據說是頭燈),以此推斷作案時間和路線。

辯方質疑為何不提供白天同一角度的清晰錄像進行比對?

檢方說,是“根據案件關聯性調取”:

這種選擇性取證,指向性明顯。

監控顯示,倆老頭晚上收網比白天下網多用了約30分鍾。

控方說,這30分鍾就是作案時間。

辯方做了模擬實驗,證明晚上收網因為光線、操作等原因,多花半小時是常態,根本沒空殺人拋屍。

警方也做了實驗,找了個年輕漁民在白天快速劃船,證明時間夠用。

律師說:

讓年輕漁民在白天替代眼花手慢的老人在夜間操作,這樣的實驗毫無可信度!

一審判決依據法醫鑒定,死者胃內“充滿食物”,推斷死亡時間是飯後1小時左右,正好落在控方認定的作案時間段。


但是,卷宗裡配的照片卻標注“胃內空虛”:

文字和圖片南轅北轍。

幾年後,警方又補充了一張“胃內容物”照片,說:

之前標錯了。

這張遲來的、模糊的照片,來源成謎,內容不清,更添疑竇。

該案的凶器,按口供是根木棍,隨船沉了。

但警方始終沒找到。


殺人凶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一個叫巴成發的獄友作證,說蘇紀峰在看守所向他承認了殺人。這是唯一的人證。

但律師發現,巴成發的筆錄簽名是警察代簽,理由是:

他不會寫字。

可後來視頻提訊時,巴成發:

自己簽了名。

以上這些打架的證據,在一審都被強行統一了。

4

二審在山東省高院開了五天半。

這次,法庭給了被告和律師更充分的時間。

家屬做的模擬實驗視頻也當庭播放了。

獄偵耳目巴成發也通過視頻出庭接受了質證。

庭審的細節,讓一審判決的根基搖搖欲墜。

2022年10月,山東高院裁定: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1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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