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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最颯女律師:收60間豪宅當律師費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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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得不到解放,整個民族就講不上解放!”史良決心改變這一現狀,保護婦女權益,讓女性真正擺脫不自由婚姻的禁錮,擁有話語權。


1950年,她帶頭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爐,裡面涉及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問題,為了不讓婚姻法淪為一紙空文,她經常下到一線鄉村親自查看和督促執行。

她提出讓女性參與到社會各項事務中去,要給女教育權,她的一生都在為女性獨立和權益保障奔走。


在外人看來,史良一直是“貴婦人”形象,衣著奢華、珠光寶氣。可直到1985年她離世後,人們在整理她的遺物時才發現,那些她因工作需要而參加的重要場合時佩戴的珠寶首飾,全都是贗品。

她名下的房產和工資幾乎都捐了出去,把錢花在救助貧困婦女兒童身上。


史良一生淡泊名利,養女這樣評價她:

她不是名門之後,也不是名人之妻,她就是她自己,她的所有成就皆來自於自我奮斗。


當歷史拂去浮華的表象,這位總以華服示人的女強人,用一生演繹了最深刻的反差:頸間珍珠雖假,心中大愛至真;手中房產盡捐,精神豐碑永存。

她用假珠寶編織真傳奇,以虛飾身行實政,在浮華亂世中走出了一條最清醒的巾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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