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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涉黄"被跨省抓捕后,一个海棠作者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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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讲述者供图


这个过程中,我工作也辞掉了。有身体原因,(当时)也有不知道要不要(公司配合)做调查的担心。我自己把案底看得比较轻,但像我之前那家公司,稍微大一点,有背调能力的就不敢待,我怕万一判决书寄过来,被不熟的同事知道,人家可能戴有色眼镜看我。

对爸爸妈妈我挺愧疚的,他们帮我筹钱,挺难堪的,又很狼狈。这个罪名不太好听,他们想在亲戚面前保护一下我的名声,就只能想一些借口。他们也没有什么文化,就非常朴素的观念,能拿钱补上,就不可能让我进去,他们没有责怪我写文,只是说下次不要在这个网站上写了。


现在反正在家也是无聊,就想写点(边界内)东西(有一些收入),比以前稍微更勤奋一些。以前活得比较天真一点,没有接触过血淋淋的现实。

好像我的生活从毕业之后就特别急,生活特别急,写文也特别急,每天都要卡在那个时间点必须写出来一章。心里面好像有一个执念,特别想赶快给他们一个结局。去配合调查的时候也是,为了赶第二天上班时间,当天去,凌晨两点就回来,都不敢多留一天。


好像为自己想要更好的生活,在特别急地做一些事情,现在看也没什么结果。这个事情之后,除了经济压力,很多东西我们好像已经不配开口了。


后面网站把文章放出来也不关我们的事,因为已经处罚过一次了,但我还是注销了账号。有一些原稿我自己也没有。其实我很想把之前的那些东西,修改(删掉不合法规的部分)出来,然后放在哪个地方,让它们有一点存在的痕迹。但我不知道怎么改了。

注:根据2010年2月起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陈孜芝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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