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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拔妻氧管續: 律師稱其犯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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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轉述該院ICU主任馮先生的話說,2月9日胡菁被送入該院後,該院的醫生即全力展開搶救,恢復了胡菁的心跳。醫生診斷後認為,胡菁陷入深度昏迷,瞳孔放大,已是處於腦死亡狀態。


  胡菁腦死亡,但仍有心跳,文某拔掉妻子身上的呼吸機管、輸液管算不算是一種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在一些國家以腦死亡作為死亡標准。而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死亡判定標准,在理論界,應該以腦死亡為准還是以心跳停止為准還沒有形成共識。在司法鑒定和醫學界,一般以心跳和脈搏是否消失作為死亡標准。胡菁雖然腦死亡,但心跳尚在,仍然算是個“活人”,文某是不能拔去妻子身上的呼吸機管的,除非在放棄治療協議上簽字,再由醫生去拔管撤儀器。


  一位律師也表示,無論文某出於何種目的,他所實施的不顧醫務人員和患者親屬制止,強行拔掉妻子的輸氧管、輸液管的行為表明,他客觀上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主觀上具有希望和追求妻子死亡之目的,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這一事件引起網民們熱議。網友們從情理法三個角度,來探討該事件的社會警示意義。


  網友1“。Kyb“by:不管怎樣,文某都不能拔掉妻子身上救命的管子啊,他的愛太讓人經受不起了啊!是謀殺啊!


  網友1b。2008:肯定是謀殺。首先,死者為什麼會突然昏迷?這不明不白;第二,文某拔管子的理由站不住腳,他說是為了不讓妻子受罪,醫生好像沒說人昏迷著,就是受罪吧?再說,這才住院幾天,遠沒有到辦法用盡要放棄治療的地步,這就迫不及待地拔管,是不是想殺人滅口,怕死者醒後說出真正昏迷的原因?

  網友f1°n:從情感上講,作為一個正常人、理智的人,在那個時候,不顧阻攔去拔管,確實匪夷所思,並且,讓世人難以接受。從法律上講,無論他愛與不愛,也無論他為了錢還是不為錢,在那個時候,不顧阻攔去拔管,肯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網友雲淡風清:男方很可能不忍心看到妻子痛苦的樣子,想讓她早點解脫才這麼做的,從這種角度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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