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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中国建国来最漫长的抗争:农村妇女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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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我是从行政工作做起,并在职读了法律的研究生,之后开始协助律师参与案件办理。在这个过程中,你会看到时代议题不断变化:从妇女追薪讨酬等劳动权的问题,到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问题,再到家庭暴力、职场性骚扰,最后,我开始负责农村妇女土地权项目。


大概是2005年左右,就在这个办公室,从南宁来了几十个人,都是出嫁女。当时她们状况很不好,没地方住,南方芭蕉叶不是很大吗?她们就砍点毛竹、树干,在上面盖上芭蕉叶,遮风挡雨,一家人就这么生存。当时给人的震撼是挺大的。

2005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当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得早的广东、广西这些地区,出嫁女的纠纷已经有了,内陆地区城镇化建设开始,也有了征地、拆迁安置问题,我们就开始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电话。她们有的是看到了媒体报道,有的是口口相传,就这么找过来了。


“出嫁女”群体其实是很大的,因为未婚、结婚、丧偶、离婚、再婚而丧失了权利的女性,都可以被称为出嫁女——现实就是这么定义的——你没结婚,但只要家里有儿子,你终究都是要出嫁的;结了婚,你就属于夫家了;你丧偶了,他们也觉得,你肯定会再婚;离婚了也是一样。总的来说,女性会因为婚姻而流动,她们的权利,也因为这种流动,而得不到保障。

各种失权的情况,我们都遇到过:

没结婚就失权的——在湖南湘潭,有个村的村规民约就规定,“年满28周岁的未婚女性,不得参与任何分配”。村里有个家庭,有3个女儿和1个儿子,当时大女儿已结婚,户口未迁出,结婚后就失去了分配权;另两个女儿,满28岁之后,也被取消了待遇。两个小女儿不服气,去起诉,法院还判她们胜诉了,让村里把征地补偿款给她们,其实每人也就一两千块钱,但村里就是不给。

当时我和我的同事去了当地,我们就想知道,为什么不执行?村里的账户,归乡镇财政所管理,我们就去查,村里到底有没有钱,发现户头上确实没钱,但有个出嫁女发现,诶,怎么我们村这个人户头上有300万?实际上,村里故意把钱挪到了这人的账上。我们就跟乡镇谈,为什么不能强制执行呢,乡镇就说,之前村集体的干部带着很多男性村民来过了,他们说,乡镇要是敢给钱,他们到时候就来围攻乡镇政府。政府也害怕,出嫁女毕竟是少数,而这个村,是几千人的利益共同体。




▲下乡调研时,林丽霞访谈村书记。图 / 讲述者提供

结了婚就失权的——在湖北天门,有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哥哥是村会计,妹妹是高度残疾,妹妹这种情况,在当地找对象很难,但这地方比较富裕,就找了一个偏远农村的小伙子入赘,户口也迁过来了,还生了两个孩子,妹妹自己也能干,是个裁缝。后来遇到征地拆迁,村里就不认她这一家。

我们当时也去了,乡镇干部就说,“你看,连她哥哥都不同意给。”我们就问她哥哥,为什么不同意?她哥哥说,如果给了,那以后大家结婚后都不愿意走了,不能因为她有特殊情况,就额外照顾。他们就觉得,所有的女性,只要家里有儿子,你结婚之后都应该走,权利去婆家享有。这是他们根深蒂固的观念。

还有再婚女性的随迁子女失权的——广西南宁的葛女士给我们打电话求助,说她妈妈带着她和弟弟,嫁给了继父,但是后来母亲和继父都去世了。继父一走,村里就很排斥他们,不给他们村民待遇,说他们不是这个村的血脉。尽管在法律上,继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村里不管,他们还是认可血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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