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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惡性事件之下,普通人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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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南風窗記者 肖瑤

編輯 | 吳擎


“不要等,等多一會兒,創傷就會更強,對受害者與目擊者的後續心理影響也會越大。”

惡性事件發生後,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博士、廣東省心理學會法律心理學專委會理事張蔚在11月12日的朋友圈寫下這麼一段文字。

他認為,公共惡性事件的受害者,所指的不僅是受到傷害的個體,還有更多因此事而產生心理和情緒創傷的群體。

多年來在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張蔚認為,“任何事物對個體的影響本就不同”,至於為何目標是群體而非某個體,就必須考慮到犯罪者所處的個人具體情境,即最終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核心事件。“類似的一過性非計劃隨機類型(犯罪)是沒辦法精准預防的,只能做避險教育,提高風險意識。”

在201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犯罪心理分析:邪惡的十二個模樣》一書中,張蔚對常見的犯罪類型及心理特點進行了剖析與科普。書中寫道:“在對社會的報復這個特點上,無差別殺人表現得是最顯著的。在其他的案件中對社會的報復都存在著目標的轉化或者泛化,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社會’要做擴大解釋。”

張蔚以幾起全球范圍內的著名案件為例,闡述了分別以“村莊”“公權力”等概念存在的“社會”,類似的還有諸如學校、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



學校、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也是概念存在的“社會”/圖源:unsplash

“犯罪者的核心事件經歷了幾次對他自己來說的挫折,他無法鎖定准確報復打擊目標,考慮到生理因素以及暴力犯罪的特點,也無法順利實施針對個體的暴力行為,所以,在這個負面狀態持續累積的情況下,目標就泛化了。”

而當災禍和傷害已經發生,聽聞、目睹甚至親身經歷惡性事件的人們,從不同角度而言,他們都同時既是“幸存者”,也是“受害者”,傷痛和創痕同時也在他們身上發生。

惡性案件有時候會被歸類為“極端個例”。這種心理歸因能對自身的恐慌情緒進行一定安撫,至少,能在意識層面將社會案件與自身的日常生活區隔開來。但在創傷之後如何重建正常生活的秩序?修補心理和精神的創傷?都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獨立課題。

張蔚認為,“民眾對犯罪的恐懼是完全真實的,不是臆想的產物,也不應該被嘲笑。犯罪恐懼是社會研究裡一個必須踏足的領域,除非找到犯罪恐懼的根源,否則將無法充分應對犯罪問題。”

以下是張蔚的講述。

01



間接受害經驗:不能承受之傷

我的博士論文研究主題是“犯罪恐懼感”(Fear of Crime,FoC),即犯罪行為給普通公眾帶來的影響,包括情緒和行為上的影響,心理學上將犯罪恐懼感定義為一種“潛在危險感知造成的焦慮狀態”。

一起犯罪事件發生後,產生恐懼感其實是很正常的事。一個正常有同理心的人都可能產生恐懼感,而且嚴格來說,恐懼和焦慮應當維系在一定水平才健康,過於恐懼,可能會影響正常生活,但完全沒有恐懼感,也可能導致人的行為失控。

但第一次看到新聞和通報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報復社會型犯罪事件。其實我們從社會新聞裡聽見的大部分報復社會性犯罪事件,類型都很像,只是具體的方式手段不同。

那兩天,我上課的時候,還有學生發言提問,想請我說說這個案子。我就告訴他們,這起案件和其他任何一起無差別報復社會性犯罪案其實沒有太大區別。它就是一種一過性的隨機犯罪,需要注意的,其實也就是目標泛化的問題,和情緒刺激的問題,“一過性”指這個人是沒有任何繼續犯罪機會的。

但這種犯罪的一大特征,是幾乎不可預防。



一名男子朝位於東京都千代田區的日本自民黨總部投擲類似燃燒瓶的物品,還開車沖撞首相官邸前護欄/圖源:新華社

通常而言,類似犯罪行為裡的受害經驗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受害經驗,即那些親歷犯罪行為的幸存者;

另一類是間接受害經驗。一個犯罪行為的發生給人帶來了恐懼感,這種恐懼會抑制人的行為,甚至引起一些心理上的問題。這就叫間接受害經驗。近期發生的惡性事件裡,你我都屬於“間接受害經驗”,無論是從新聞和通報裡看到的消息,還是人們的口耳相傳,凡是受到事件影響而產生恐慌和焦慮的人,都擁有間接受害經驗。

雖然間接受害經驗不如直接受害經驗者所受的創傷深,但前者的影響范圍往往更廣,持續程度更深。

物理距離和社會距離,是影響間接受害經驗的重要因素。“社會距離”指在社會關系上與這起傷害事件有關系的人,比如自己身邊的朋友、親人如果遭遇犯罪,帶給人的感覺就仿佛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物理距離更好理解。住在犯罪事件所在地的朋友,就比其他地方的人更容易感受到恐懼。近期的惡性事件發生後,我就有當地的學生在群裡很害怕地說,自己的父母、家人前兩天剛在犯罪地點經過。這種空間上的相近性會加劇恐懼。





物理距離的相近性會加劇恐懼/圖源:unsplash

還有人會焦慮自己是不是應該不去上班,也讓家裡人不要去上班了?他們晚上不再出門,睡不著覺、做噩夢。其實這些都是正常的應激恐懼反應。

2008年,東京秋葉原就發生了一起無差別殺人事件,導致7人死亡、10人受傷。事件發生後,那塊原本熱鬧繁華的街區沉寂了好長一段時間,足以說明恐懼在民眾之間的滲透和蔓延。

但說實話,短期內,在同一地方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當地一定會加大防御和治安力度。對大部分人而言,這也許是最有效的一種安慰說法。

對大部分人而言,恐懼感也會隨著對身邊環境的關注慢慢降低,大概率會在三五天內就逐漸消除。



日本東京街頭/圖源:新華社???

導致恐懼的還有一個關鍵因素,是對犯罪動因的模糊不明和猜測、想象。

目前,嫌疑人的犯罪動機並沒有披露和公布。但已有的碎片信息依然會帶來一定的社會漣漪,即便信息未必是真的,依然會在輿論層面激起一些波動。因為人們關心的核心並不是這個消息真假,而是犯罪事件本身。

因此,我個人認為,適度的報道和披露,其實對舒緩公眾情緒是有好處的。一定的信息透明,可以利用間接經驗激發個體的風險意識,使個體更加謹慎,避開高風險場景。

未知會帶來猜測,人們越猜,內心的不確定性就會越強,配合已知的有限信息,思維會無限發散,恐懼感就可能會越來越高。因為我們不明白,這個事情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又到底會往哪裡走去。

02


被遮蔽的和被忽略的

事情發生後,不少網友都在關注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和性別等特征,但我覺得這些都不是事件和當事人的關鍵特質。

說實話,縱觀大部分惡性事件,男性犯罪者當然占比更大。更大比例都是男性犯罪者,但在犯罪研究中,性別是唯一一個不受其他社會因素影響的要素。尤其是對暴力犯罪而言,想都不用想,犯罪者都是男多女少。因為暴力需要一定的生理基礎,包括激素等不同的身體因素。

在我個人看來,對於這類惡性犯罪事件,公眾第一時間可以關注情緒問題。包括自己個人的情緒,和身邊親人朋友的情緒。

任何人的情緒累積到一定程度後都可能會爆發,只是爆發的方式不一樣。有的人可能去大吃大喝一頓,有的人可能大哭一場,也有的人可能選擇傷害他人或自己。





不同人的情緒爆發方式不一樣/《焚城》劇照

但一般來說,一個人的行為和他的情緒應該是等價的。用行為去抵消情緒,或者是用情緒去配合行為,這都叫等價。如果情緒積壓得太久太深,就產生了一個明顯的負面因素,配合一些挫折,爆發的概率就會上升,當然這與不同人的個人承載能力也有關系。

我個人覺得,一起惡性事件發生後,正確的篩查方式,是先從近距離范圍內的群體開始關照和安撫,留意有情緒低潮的個體。比如一起發生在學校裡的暴力傷害事件,除了安撫直接受害經驗者,還應當率先關注和疏導校內學生的情緒,篩查本來就有情緒困境的學生,避免讓他們受到更嚴重影響。

我們所擔心的模仿犯罪,也包括行為模仿和情緒模仿。

行為上的犯罪模仿很好理解,但如果是情緒上出現了模仿,可能導致的行為就不可控了。一個人可能去傷害別人,也可能傷害自己,或是其他過激行為。只要他覺得死亡或傷害這件事能發泄自己內心情緒,他就會去做。



情緒模仿,既可能傷害別人也可能傷害自己/諾言制圖

即便是隔空觀看新聞或媒體信息,也會受到這種情緒的傳染。他在觀看他人犯罪時感受到了快感,就存在可能產生模仿。


舉個例子,最近我在看那個熱播綜藝《再見愛人4》,評論區很多觀眾都在說,“爽到我了”“我的嘴替”,好像事情是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的一樣。觀看這個行為滿足了他的現實情緒需求,達成了一種“代償”。

我們應當關注的第二個重點,是風險意識。

其實在我國,大多數人是沒有接受過相關教育的,尤其在公共場所的風險意識。在遇到犯罪行為時,因為害怕,一個人可能會出現幾秒鍾到一分鍾的戰栗狀態,表現為愣在原地,大腦空白,四肢僵硬。



因為害怕,一個人可能會出現短時間的戰栗狀態/《犯罪都市2》劇照

這是天然的生理反應,沒有辦法控制。但如果我們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就可能抵消掉一部分情緒的僵持。

風險意識包括主動評估自己與犯罪者的對抗性,比如體力上的、距離上的。一般而言,如果對方借助一定的器具,比如刀具、車,就不要想著去對抗了。

理論上,一周到三個月之內,社會范圍內都可能出現模仿犯罪的可能性。這個時間期限是給人一個犯罪決策的過程,情緒需要積澱和發酵的窗口。

很多人會用“極端個例”四個字來安慰他人或自我安慰。在犯罪心理學上,“極端個例”指的往往就是大面積的無差別傷害事件(mass murder),難以預防和估測,對應的“普遍性犯罪”包括盜竊、打人等,相較之下更容易防控。



總之,恐懼感來源於可能性。有些人會覺得,包括你們的父母也可能告訴你們,這些都屬於“極端個例”,負面新聞都是小概率事件。從宏觀來看,類似事件確實是小概率沒錯。但在個人心理層面,只要看到了可能性,恐懼和焦慮就不可避免。我們必須直面它。

03

重拾安全感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起惡性犯罪事件產生“社會崩塌”的結論,這是一個主觀結論,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視角。但從犯罪研究的角度,社會真正變得糟糕,應該是當類似案件頻繁出現的時候。

所謂“頻發”,比如一周內就發生兩三起,並且持續一段時間。就目前的情況和數據來看,其實我們不能得出這個結論。

如果以每1萬人當中個別犯罪類型出現的案件數量來看,全球范圍內,中國的犯罪率算是低的。但因為基數大,互聯網傳播速率快,從某些角度看上去難免會顯得似乎密集。

實施無差別犯罪行為的動機可能很多,基於孤獨心理、想出名、厭世,等等各種復雜情感狀況都有可能。我們必須承認,類似犯罪行為是很難精准預防的。



世界排行犯罪率最高的十個國家(左)與犯罪率最低的十個國家(右)?

但依然有一些舉措,是社會可以為提高民眾安全感而做出的。比如,當一起行車沖撞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在相關公共場所安裝類似可升降絆馬索的設施。也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技能。還有對受害者的幫扶,從醫療、公共設施、心理等方面都可以提供後續安撫服務。

如有類似措施,也應該做一定宣傳,讓公眾安心。一般來講,最能帶來安全感的一種說法就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後,當地一定會加強預防和治安措施的”。

如果你真的很害怕,比如有些人特別敏感,會杜絕自己生活中一切危害因素,到了這個程度的話,可以離開當下的環境一段時間,避免“觸景生情”。這個道理其實有點像分手,離開這個城市一段時間後,悲傷感往往就能被稀釋一些。

此外,我們應當容許自己在短期內的焦慮和緊張,這種短時間內的格外注意,其實也會隨著時間推移降低你的恐懼感。



我們應當容許自己在短期內的焦慮和緊張,漸漸降低恐懼感/圖源:新華社

我們必須知道,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個人不能掌控的東西有很多。你我所能做的,還是關注我們日常當下的生活,盡可能提高自我保護的基本技能。

要知道,犯罪事件帶來的恐懼感是會有一定波動期的,大概在五天到七天後可能會下降。尤其是在現在網絡社會,人們關注的熱點更新很快,可能沒多久就會被其他事情沖淡了。



說到底,公眾要的安全感,不是行凶者有沒有被抓,而是一份可以被理解的犯罪動因,以及一份符合公眾標准的公正判決。

恐懼源於可能性,可能性依附於未知和不確定性。固定生存環境內,越是明確的定量,就可能從越豐富的層面消解人們對突發犯罪的恐懼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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