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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港婦殺夫: 她今年75歲,為殺夫女性和失地女性辯護的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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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徐維華在全國婦聯維權處擔任處長,有一天她接到一通電話,電話那頭說河北發生了一樁丈夫強暴妻子,妻子殺丈夫的案子。


被殺的男人是一個富二代,賭徒。半夜賭錢輸了,就讓對方去自己家裡強奸新婚的妻子,以此抵賭債。

前面兩次,女人在熟睡中,誤以為和自己發生關系的是丈夫,到第三次,女人突然開燈,爬上自己床的陌生男人,翻到床下,跪在地上求饒,說這是她丈夫同意的。隔日,她准備了一把剪刀放在枕頭下面。


第四次,半夜回家爬上床的是她丈夫。丈夫要跟她發生關系,她在反抗中,從枕頭下摸出了剪刀,劃破了他的動脈,男人因失血過多而死。

徐維華覺得這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她是殺夫案的嫌疑人,也是強奸案、婚內家暴案的受害者。“如果撇開強奸案,單獨審理殺夫案,就無法查明事實真相,更加不能適用死刑。”

當時的法律環境是這樣的。《刑法》裡將家庭暴力作為“虐待罪”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沒有對家暴的定義。案子一審判故意殺人,後果嚴重,影響惡劣,死刑。

“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

徐維華接到女人的家屬的求助信和案件材料,轉給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她認為:“死刑要最高法院核准,本著保護婦女合法人身權利的目的,分清她“以暴制暴”,是在其夫首先同意他人強奸自己妻子,他的行為事實上構成與他人共同強奸妻子的犯罪。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最高法院應當會認真對待,一定不會輕易核准對女孩的死刑。”

徐維華希望不判處死刑。最高法刑庭的庭長答應她會慎重決定死刑。等到徐維華去外地參加外會議回來,不過一周的時間,她得到的消息是,女人已被執行死刑。


沒辦法挽回生命,刀下留人失敗,徐維華一直對此耿耿於懷到現在。每每提起,說的都是“她受盡侮辱”,“忘不掉,不可以接受,不能接受。”“於心不忍,冤得要命”。



136人


——“這個意識不是天上掉下來,不是地上長出來的”



這樁案子加速了徐維華的提前退休。54歲,她決定離開全國婦聯,加入反家暴網絡。千禧年交界,女性思潮湧動之時,反家暴網絡一度名聲顯赫,集合了一批學者和ngo工作者,做教育的,法律的,從醫學角度分析家暴的,從事農村婦女權益研究的。

徐維華在高考恢復前夕,1977年被推薦上了大學,學法律,畢業後被分配到杭州大學教書。1983年她進入全國婦聯法律顧問處。當時她只是本能地覺得用法律維護婦女權益是個很好的事情。在婦聯工作時她獲得了律師證書。

在那個年代,為性別平等努力的女性,大多數是城市中的精英女性,她們看到了不同女性群體的痛苦,想要做點什麼,但她們能獲得的資源並不多。缺少國際交流、沒有互聯網、資金支持匱乏、性別理論研究還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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