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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之窗: BC兩位地產經紀為啥被重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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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因 2017 年在陽光海岸出售海濱房產時犯下的專業不當行為,被處以總計超過 20 萬元的罰款。




根據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上周在線發布的同意令,地產經紀A某和B某 在此次交易中擔任雙重代理人,分別代表賣方和買方。


房產擁有一間 800 平方英尺的小屋和一個碼頭,均位於BC省彭德港的前灘。前灘是水體中高潮水位和低潮水位之間的空間。是BC省皇家土地。

根據CTV的報道,同意令顯示該小屋建於“20 世紀 60 年代或前後,最初是棚屋式結構”。

命令中寫道:“在擁有所有權期間,賣家在沒有獲得陽光海岸地區(SCRD)許可和/或授權的情況下,完成了把小屋改造成住宅的重大改造。”命令還稱賣家已和BC省府就此事進行了通信。並於 2010 年簽署協議,承認該小屋不能用作永久住所。

雖然賣家沒有向兩名地產經紀透露這一限制,但房地產經紀人代表潛在買家詢問了“前灘租賃顧問”,並被告知該小屋“未合法化”並且是“不合格的”使用。

同意令中引用了一名省官員發給顧問的電子郵件,表示,“一般來說,在皇家前灘的這種使用違反了省政策,很可能不會獲得批准。”

A某和賣家分享了這封電子郵件,根據同意令,他認為政府機構下令拆除小屋的可能性“為零”。

當向最終買家展示房屋時,房地產經紀人告訴他們,小屋“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意令表明,這兩名經紀在該房產的營銷中並未提及前灘協議或小屋僅適合季節性使用的事實,也沒有向買家提供省政府電子郵件的副本。

根據同意令,買家以 90 萬元購買該房產後,驚訝地發現省政府拒絕把前濱協議從賣家手中轉讓給他們,“直到不合規用途不再存在”。


2021 年,當買家完成拆除小屋後,該協議最終轉移給了買家。同意令表明,買家於 2023 年(即首次購買六年後)在遠離前灘的土地上建造了新房。


職業不當行為

在同意協議中,A某和B某各自承認以“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宣傳該房產,未能對小屋的使用限制進行“獨立核實”,也未能披露“重要信息”給他們的客戶。


A某進一步承認,在回復買家提出的有關該房產的問題的電子郵件中,他向買家提供了“虛假、誤導性和/或不准確的信息”。

兩人承認,這些各種失誤構成了省房地產服務法規定的專業不當行為,特別是違反了禁止虛假或誤導性廣告的規定,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誠實行事,並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戶。

他們承認違反了該法案關於房地產經紀人“盡合理努力發現有關房地產的相關事實”、“披露有關房地產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產中任何“重大潛在缺陷”的義務的規定,從而犯下了不當行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萬元的紀律處罰金,以及各 2,500 元的“執法費用”。

他們還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學院完成“房地產交易服務補習教育課程”。

BCFSA 負責合規與執行的高級副總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關同意令的新聞稿中表示:“被許可人必須向其客戶披露有關財產或交易的所有相關信息。”

“在本案中,被許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對其客戶造成了損害。所做出的處罰反映了他們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並提醒所有房地產持牌人向客戶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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