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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吧崴脚要求赔2.4万 酒吧:她喝酒还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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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去酒吧不喝酒,我喝白开水吗?”在酒吧崴伤脚要求赔偿后,蒋女士被酒吧以喝了酒为由拒绝。


对此,酒吧负责人表示,她除了喝酒,还穿了高跟鞋,且之前还有陈旧伤,他们已垫付一半的医药费,算是尽到了义务。

蒋女士认为,酒吧没有明文规定不让穿高跟鞋,且穿高跟鞋也不一定会导致受伤。由于双方赔偿未协商一致,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余元。此案一审被驳回,二审将于近日开庭。


▲蒋女士指着此次受伤的部位

酒吧喝酒崴伤脚

顾客质疑酒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事情发生于今年5月下旬。当晚,下班后的蒋女士一个人去家附近的成都金牛区一家酒吧消遣。

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她一共消费342元,买了12瓶酒,和酒吧工作人员共饮。当晚11点过,她从厕所出来时,没注意到有两个台阶,加之地面有积水,所以踩空,导致脚部被扭伤,肿了起来。

酒吧内致蒋女士崴脚的厕所

蒋女士说,摔伤后,酒吧工作人员非但不主动打120,“还让我把单买了才打”。当时还有几瓶酒没喝完,退了120元。在打了120之后,酒吧方面也不送医,直到她报警后才被送往医院。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出院证明记载,蒋女士左足跟骨前外侧撕脱性骨折、左踝内侧三角韧带、跟腓韧带损伤、左足部软组织损伤、左踝关节积液、左踝关节骨折术后。医嘱其休息3月,患肢需要继续用石膏固定,出院后定期复查。蒋女士自称,由于脚部受伤在家休养了3个月。

▲医院的出院证明


蒋女士认为,自己是成年人,没有留意到地上的积水及台阶,对此意外负有一定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吧作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也应保持场所的细节服务,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由于对后期医药费及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蒋女士将酒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2.4万余元。她说,其中2.2万是瑜伽行业每月7000多元的平均工资,其余为医疗费、营养费等。

▲蒋女士穿着高跟鞋在酒吧崴脚后脚肿了

酒吧方:她穿高跟鞋、饮酒、有陈旧伤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在法庭上,酒吧方表示,蒋女士受伤并不是酒吧的过错,因为事发当晚场所内地面干燥,不存在蒋女士所说的地面有积水的情况,且蒋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受伤与酒吧有因果关系。10月下旬,酒吧方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酒吧有没有水,现在已经无法证明。”且证明酒吧有水的举证责任在蒋女士,并不在酒吧

此外,酒吧方在法庭上还提到,蒋女士在受伤前,脚部就曾进行过手术,其在明知脚踝有旧伤的情况下仍穿着5cm~7cm高跟鞋饮酒,在行走过程中受伤,是她自己的过错。酒吧在厕所处张贴有安全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安全,出事后他们也陪顾客就诊,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垫付前期医疗费用,已尽到相应义务,因此不应承担额外的赔偿。

金牛区法院认为,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尤其在酒吧这种特定场所,可能存在地面情况不明等情况,更应谨慎观察通行。

且在其受伤前就已饮酒,极可能导致自身判断力和身体平衡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加之左踝部位存在骨伤旧伤,脚蹬5cm~7cm高跟鞋,明显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让其自身陷入风险中,应对受伤的后果自行担责。酒吧在其受伤后拨打救助电话并垫付医疗费,已尽到积极帮助义务,因此一审驳回蒋女士的起诉。

顾客:脚的确有旧伤,但不在同一部位

酒吧称其恶意差评,不愿协商

记者了解到,作为瑜伽老师的蒋女士的确于2019年在备课时导致左外踝、后踝骨折、左下胫腓联合分离,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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