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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也只不過是從"非正常"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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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雖然沒有明確的限制,但在一個處處要求有“單位”的治理模式下,一個人想主動換“單位”也是不太可能的。基本上只有在組織調動的情況下,一個人才可能搬遷。


大學生畢業工作,要服從分配,所以也沒有自由選擇權。

如果一個農民非要去城裡,會怎樣?你白天去轉轉當然是沒問題的,但就是不能過夜。想住招待所?必須要有介紹信。


這種無法自由遷徙的情況有法可依麼?有的。

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這種嚴苛的條件意味著,農民自由遷往城市的可能性幾乎為0。我所知道的遷徙情況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農民當兵然後復員轉業到城市。

如果農民強行跑去城市謀生不走了會怎樣?還真有。有一個專門的詞——盲流,就是指這種人。那時候經常發起大規模的清理盲流行動,火車站就有很多戴著紅袖章的人專門抓盲流,這些人被遣返回到故土,會遭到嚴厲懲罰。



我們所熟知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就這樣建立,並且影響至今。


其實,即便沒有法律規定,在一個生活全靠票、證、介紹信,並且高度依賴戶口的時代,遷徙一直都很難。即便在改革開放後的十年,也就是直到80年代末,一個人想到異地生活工作都是非常不易的。

而且,城鄉二元結構、戶籍制度、社保雙軌制……這些情況至今還在影響著我們。

第三,獲取信息和娛樂的自由。


改革開放之前,民眾獲取信息的渠道,長期受到嚴格限制。外國書刊一律都被禁止,除了特權階層之外根本讀不到。

人們所能讀到的書都是官方出版機構出版的,所以也就只有統一意識形態之下的書可以讀。



娛樂方面也是嚴重不自由的,流行歌曲被視為“資產階級”的東西,也是被禁止的。電影只能看官方片子,在特殊時期則只能看八個樣板戲。

我曾經讀過一本60年代背景的小說,裡面的人物因為愛美,給自己拍了張照片,就成了嚴重的“資產階級自由化”行為,受到了處分。那本小說是抨擊這種“資產階級”風氣的,由此可見當時這就是主流的管理思想。

現在一些年輕人不知道那時候的感受,開始重新鼓吹八個樣板戲的偉大。但我想告訴他們的是,八個樣板戲本身藝術成就如何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它存在的代價,是中國人長期、嚴重失去自由的娛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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