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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被判販毒:重審後檢方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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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並繼續追繳廖華犯罪所得260元,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書顯示,廖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但辯稱,該藥是其父母離世留下的,因為醫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轉藥群賣,對問題不敏感,不知道問題那麼嚴重,不知道對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對此,廖華向澎湃新聞表示,她不認為自己販毒了,但出售處方藥,的確有過錯在先,在律師的建議下,她認罪認罰,是希望獲得不起訴。

因不服一審判決,廖華選擇上訴,並在二審中更換了辯護律師。廖華的二審辯護律師表示,涉案藥品系廖華父親去世後留下,廖華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廖華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廖華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員,販賣毒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華出售7盒藥品僅收取260元,扣除醫院購買所花的費用,並沒有獲利,也沒有希望以此獲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據廖華及其辯護律師介紹,二審中,公訴機關曾建議法院對廖華定罪免罰,但廖華認為自己無罪,她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之後,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澎湃新聞了解到,今年9月,重審期間,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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