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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营企业家是中共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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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2012年被提前释放,由此开始了自己漫长的讨要财产的维权之路。他那幅戴着纸糊的高帽,上面写有“草民无罪”的图片,成了中国企业家控诉政府的经典图片。2017年年底,顾案和其他两起案件成为中国当局挑选出来平反的三起涉产权的典型案件,当局目的是通过这三起案件的再审,把中国塑造成一个依法治国,平等保护民企产权的国家,以让民营企业家宽心,重新恢复他们对当局的信任和信心。


于是,最高法在2019年4月判决撤销和推翻之前佛山法院立案并逮捕顾的所有罪名,可唯独留下了挪用资金罪这个“尾巴”。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顾控股的科龙电器公司,向其私人公司的还款,被法院强行定义为挪用资金。但在法律学者和评论人士看来,这是一个“疑似”证据,最高法保留这条判决,是要给顾案留下一个莫须有的有罪尾巴,为的是宣示:当初抓你是对的,现在给你平反主要罪名也是对的,但别想着要回财产。

果不其然,顾在最高院的再审判决后,通过行政复议,向安徽合肥、江苏扬州、江西南昌、河南商丘、湖北襄阳等地方政府的省市长申诉,要回被它们抢劫的财产,他这几年重点做的就是这个事情,可惜,全部遭到拒绝,一分钱也没要回。今年8月,愤怒的顾给总理李强寄去举报信,反映自己讨要财产的遭遇,亦无音讯。绝望之余,顾9月25日使出最后招数,公开向江苏省纪委书记举报扬州市政府重大贪腐案。


我之所以详述顾的维权遭遇,是想说明,即便被当局钦点、“有心”要平反,将之做成一起平等保护私人产权的标杆案件,可一旦涉及地方政府的掠夺财产行为,后者还是以种种借口,乃至预先留一个法律判决的“尾巴”,不能还给你。当局这种手段和做法,显见不是要把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因为这世上在自家人间,为财产设局诬陷之事虽也有时发生,却并不常见,而于事情败露后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不义之财,就更少了。几个地方政府在顾向它们索要自己的财产时拒绝还给他,这不太像是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定的,而是上面在统一、协调这个事情。换言之,当局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面子,保护某些官员,不让这些被地方政府掠夺的财产归还给顾,是完全有可能的。


当局不会停止对企业家的财产掠夺


产权的本质就是财产权,不能说,我承认你的产权,但把你的财产在法律的名义下抢走,仍然是在保护你的产权。当局拒绝归还顾的财产,说白了就是如此。而这不仅仅发生在顾一人身上,那些被当局判刑的企业家,他们的企业和个人资产,基本上都是在这种形式下被没收。很多被没收的财产事实上并没进国库,而是进了一些官员或者他们的关联人的账户。如果一边高喊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一边采取这种方式剥夺他们的财产,要想民营企业家对当局有信心,怎么可能?

这几年由于中国经济危机的加重,当局想要给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打亲情牌,虽然比起前些年的恶劣态度来,终究是要好点,且当局确实也在调整过去的一些错误做法,出台政策缓解企业家的怨气,但现有的做法远不能消除民营企业家对政府长期限制和打压他们而积累的不满。不在财产这个根本问题上切实解决中国企业家的忧虑,他们和当局的关系最多是貌合神离。当局尽管明白这点,可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作为个体的官员对财产的贪婪,让他们在这个体制下不可能真正去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私人财产,反而一有机会,还要去掠夺或者变相掠夺企业家的财产。现实一再印证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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