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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只因按政府要求签了名,一拆迁户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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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出钱,昌平区方面在组织拆迁清登调查过程中,对该补不该补的,自然不会去认真核查,从而出现把不该补偿的项目也在清登调查表上予以登记进行补偿的情形。


按照朴素的道理,如果说政府工作人员把不该补偿的项目在清登调查表上进行登记,进行了补偿,就是有罪,那也是政府方面清登调查人员的渎职犯罪!至于补偿权利人因此多获得了补偿,只要不是与政府方面拆迁清登调查人员串通作假,无非是不当得利,而已。对孙仲山来说,其没有参与清登调查,不存在与任何人串通作假,而只是按照政府方面工作人员要求,在清登调查表上补签了个名,在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合同》上签了个名,这与其说是孙仲山骗了政府,还不如说是政府方面为了及早完成拆迁工作,骗了孙仲山——孙仲山误信政府方面工作人员在清登调查中确认的补偿项目都是合法的,应该补偿的,从而在政府方面提供的清登调查表和《拆迁补偿合同》上签了名。

不该补偿的,补了,被审计出来了。大领导批示要“严肃处理”。处理谁?

孙仲山反映,有法官在提讯时说他够冤的,怪他们倒霉,被当成了典型。——这明显是,因果颠倒。如果要抓典型,难道执行拆迁补偿政策,负责拆迁清登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不更应该作为“严肃处理”的典型吗?!当然,处理政府工作人员,涉及那么多部门,那么多人,关系错综复杂,处理起来注定困难重重。但是,也不能让小老百姓生背锅,而完全不考虑能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啊!

——周泽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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