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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新法案 移民第二代海外出生亦可獲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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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法後,那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稱之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國會提交新法案,讓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即使其下一代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表示,現行法例將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系的人,“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縮窄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跟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間的差距”。法案建議,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國境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證明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系,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就會被自動賦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加拿大采“屬地主義”,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在加拿大出生即獲得加國國籍;前保守黨總理哈柏(Stephen Harper)在2009年修法,規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其公民權傳給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因而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稱之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關慧貞:當年修法對家庭影響非常大


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去年提出訴訟,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有關做法並不恰當,要求聯邦政府在6月19日前廢除所謂“摒除第二代”規定,並修改公民法,當局於是根據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

“失落的加拿大人”權益倡議者查普曼 (Don Chapman) 表示,新法案極具意義,“這將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憲,也將產生巨大影響”。參與起草立法的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Jenny Kwan)指出,2009年保守黨修法,對家庭影響非常大,“我曾與那些15年前受到不公正法律影響而與親人失散的家庭成員交談過”;據稱,那些第二代子女因為無法取得加籍,一代接一代地在體制中迷失。

米勒宣布新法案後,外界反應不一,雖然不少人認為“這麼做才是對的”,但也有意見指出新法案會讓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個加拿大護照”就走人,最後並沒有在加拿大定居、工作或繳稅,還有人擔心加國醫療系統日後更加不勝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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