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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孕期離婚,這群女人毅然選擇獨自成為母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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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為錢財上最終沒扯清楚,丈夫忽然又不同意離婚了。兩人不得不走進訴訟流程。


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法官以無法確定感情破裂為由,沒判離。而根據當地規定,第二次起訴要等到半年以後,也就是2024年5月。

在那之前,丁瀾的孩子已經出生了,是個男孩。順產還算順利,沒讓丁瀾受太大痛苦。她於是覺得,是這個寶寶“堅定選擇了我”,為了孩子,她決定戰斗到底。


在第二次開庭前,丁瀾一直沒給孩子辦出生證明,但律師提醒她,如果沒有出生證明,就沒法判決撫養權。丁瀾於是不得已加上了“父親”這一欄,根據法律,孩子兩歲前的撫養權都是判給母親,這點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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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出生證那天,律師把丁瀾的丈夫也叫去了醫院,寫姓氏的時候,丈夫還想制止丁瀾給孩子填寫她的姓氏。丁瀾覺得可笑,“他一開始甚至不希望這個孩子出生,現在卻想要孩子跟他姓”。

真正讓丁瀾徹底死心的,是律師當面同她丈夫細數孩子需要的費用。一罐奶粉至少要500元,聽罷,丈夫當即反問:“憑什麼要吃500元的奶粉?”丁瀾氣結,“難道他想讓他兒子吃50元一罐的奶粉?”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前夫一分錢也不想給。為了逃避法律撫養義務,他甚至對丁瀾的律師說:“是不是我的,生下來才知道。”


律師建議丁瀾爭取撫養費,畢竟這是她的合法權益。丁瀾原本只打算向前夫要1000元/月,律師哭笑不得,“夠幹啥啊?”後來她咬咬牙,也只提到了1500,因為她知道他也給不出更多。



離婚律師申晟瀚》劇照


廣東金辯律師事務所主任、婚姻家事律師王幼柏告訴南風窗:“一對夫妻在女方孕期離婚後,女方有權利選擇妊娠或終止妊娠。如果男方不願意給撫養費,女方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索要撫養費)。如果男方堅持不給,法院可以強制判決,但孩子未出生時一般是不能判決的,只能等到孩子出生後,女方再以孩子的名義去法院起訴,去主張撫養費。”

丁瀾內心也五味雜陳,她發現,自己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放棄孩子。“也許我的確很自私,也許他不想來到這個世界上,但我不想剝奪他的生命。”這是作為母親的本能。

獨自成為母親

但成為母親,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95後”的丁瀾現在才25歲,身邊朋友替她擔心:還這麼年輕,今後會不會遇到更合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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