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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孕期離婚,這群女人毅然選擇獨自成為母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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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者莫非》劇照


丈夫酗酒的毛病從戀愛期間就開始了。每一次,兩人因為喝酒產生沖突後,丈夫都會用極度誠懇的態度向劉芸道歉,保證“沒有下一次”。兩人六七年的感情基礎,加上雙方父母的勸說,劉芸一次又一次選擇了原諒。

婚後,丈夫酗酒變本加厲。一次,劉芸到外地出差,半夜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她丈夫醉酒後踢爛了別人的門,睡在人家門口。還有一次,丈夫喝到半夜3時,回家後待不到一個小時,4時又出去喝,還按壞了電梯按鈕,需要賠償。他甚至在劉芸生病時,也要跑出去和朋友喝。


接二連三的事情發生後,丈夫不僅不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反而責怪劉芸害他在朋友面前丟了面子。兩人大吵一架,丈夫把劉芸肚子朝下地拖到地上。

還好孩子沒事,劉芸覺得,這是寶寶堅定選擇她的信號。



《酗酒者莫非》劇照

即將成為母親,劉芸的考量變得謹慎了,她不想讓這樣的人做自己孩子的父親。“如果他經常酗酒,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成長也不是件好事。”

兩人決定離婚後,丈夫對妻子肚子裡的孩子表現出可有可無的態度:“隨你,不要也行,要也行。”劉芸的孩子是做試管懷上的,吵架時,丈夫卻完全撇開責任:“試管是(因為)你自己懷不上,關我什麼事?”


“我勸你趕緊離”

劉芸和丈夫回到了熟悉的民政局領離婚證。調解室裡,調解員私下單獨勸告劉芸:“法律在孕期是保護女性的。”但劉芸已心灰意冷。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可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又指出,劉芸在協議書上寫的“男方及其家人終身無權探視”不合規,即便她不要任何撫養費,也不行。最終,劉芸在協議書上寫下了“終止妊娠”。這意味著,在兩人的這段婚姻裡,這個孩子並不存在,從法律上,劉芸屬於單身生育。

吵完架的第二天,丁瀾和丈夫也去了民政局。出發前,丈夫還要求丁瀾退還3萬元的“三金”費。如果不退,他就要告丁瀾騙婚、騙錢。最後,丁瀾退給了他約1萬多元家電錢。但後來律師告訴她,其實她一分錢也不需要退。



《孩子》劇照

在民政局裡,調解員目睹了丁瀾前夫向她要錢的全過程,了解完大致情況後,她告訴丁瀾:“我們一般都是勸和不勸離,但你這種情況,我勸你趕緊離。”調解員還轉而對丁瀾丈夫不可理喻道:“人家女孩子懷了你的孩子,不要你的撫養費,你還轉頭來向她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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