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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籍政策收緊 影響移民深遠(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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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加入籍政策收緊 影響移民深遠(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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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政府2月6日公布《加強加拿大公民法》的C-24法案,改革方案將簡化公民入籍申請和審批手續,但提高對入籍申請者要求,包括更長居住時間,更嚴格語言及公民知識考試等,對加國移民社區帶來長遠影響。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希望國會今年底審議通過C-24法案後,明年實施。今次是加國自1977年《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實施以來,首次作出全面修訂。亞歷山大在多倫多表示,由於2006年以來,每年接收永久居民人數持續創記錄新高,導致近年入籍申請個案增加,目前積壓待審入籍個案約有32萬宗。修訂《公民法》主要目的,在於加快入籍審批,減少申請積壓。他指目前入籍輪候時間長達25至 35個月,而美國和澳洲入籍審批時間只需半年。


  移民部稱,簡化入籍申批程序後,有望快速減少積壓,縮短入籍等待時間。至2015至16年,平均審批時間有望由24至36個月,加快至12個月以下,積壓個案屆時可削減八成以上。

  加拿大永久居民入籍公民的比率高達85%,在世界各主要移民國家中居於前列。目前積壓32宗入籍申請

  C- 24法案全名是《加強加拿大公民制度法案》(The 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主要目的增加加拿大公民的自豪感和榮譽感,強化公民身份的價值,保護公民制度的誠信和嚴肅性,保護公民利益,提高入籍審批過程效率,公民申請過程造假者給予更嚴厲懲罰,包括取消公民身份。對參與極端恐怖活動的人在國籍上給以更嚴格管控,以增強國土安全。

  亞歷山大又說:“入籍不是權利,而是一種符合法律要求所賦予的特權(privilege)。”入籍是公民與國家之間關於權利與義務的一個契約,代表公民對加拿大價值觀的認同和分享。政府希望通過入籍制度的改革,鼓勵和幫助新公民更多參與和建設加拿大的民主生活、經濟發展和文化傳承。

  他指將居住時間延長是正確做法。因為大家都同意一個人要能夠真正認識、了解作為加拿大公民、參與加拿大社會的意義,唯一途徑是必須親自居住在加拿大一段長時間。

  他強調,《公民法》自從1977年實施至今,都未修改過。為提高效率,防止造假或濫用,必須修改以確保《公民法》的完整性。

  根據《公民法》修訂內容,今後永久居民申請入籍,須於過去6年實際住在加拿大4年,且每年必須住滿183天方有資格。申請人並要出示政府評稅單(Notice of Assessment,簡稱NOA),證明入籍前確實住在加國。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一旦生效,將取消現行計算非永久居民入籍前居住時間(目前國際學生入籍前在加國居住時間,可以一天算作半天)。



  申請造假可罰10萬元囚5年

  C-24法案也賦予移民部長更大權力,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從事恐怖、間諜或其他叛國活動,除了入籍申請將被拒絕外,移民部長也可以剝奪他們的公民資格。

  修改後的法案要求申請者提供永久居民期間,向加拿大國稅局(CRA)的報稅資料,申請者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在加居住時間,將不再作為居住時間計入公民申請資格。此外,法案增加公民入籍的申請費用,以降低國家財政的補貼比重,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公民修改案中沒有提及旅游嬰兒(又稱雙非嬰兒)問題。不過亞力山大表示,政府意識到有人濫用加拿大移民制度的慷慨,以旅行身份抵加,只為產下嬰兒並令他們取得公民身份。政府正與各相關團體和部門對這問題進行仔細研究,未來一定會以某種法規形式,面對和解決這一問題。今次提交國會的公民入籍制度修改法案,主要做出如下重要改革:

  第一、對申請者的居住要求提高:

  目前規定永久居民在申請入籍前4年內,必須在加國居住滿3年(1095天)。新法將門檻提高至必須在申請入籍前6年內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滿4年(1460天)。同時在這6年內,申請者必須在其中4年裡每年在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183天。

  提高入籍要求的其它規定還包括:申請者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在加居住的時間(non-PR),在入籍申請時將不再被計算進居住天數(現在一天可抵半天)。申請者必須按照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的要求向國稅局報稅,才有資格申請公民。此外,申請者必須聲明並令入籍官員相信確有意願在加拿大居住,才能獲批准入籍。此一新規定名為“有意定居條款”(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

  第二、更嚴格的公民入籍考試:

  目前規定年齡在18歲至54歲的申請者必須達到一定的語言程度及通過公民考試,但允許申請者借助翻譯幫助完成公民考試。

  新法案規定,需參加語言測試及公民考試的申請人年齡范圍擴大至14歲至64歲,且公民考試必須由申請者以英語或法語獨立完成。

  第三、增加成人申諸者入籍申請規費:

  由 2014年2月6日起,成人的入籍申請費由100元增加到300元,入籍費(Right of Citizenship fee)仍保持100元。所以總費用由原來的200元增加至現在的400元。未成年申請者的收費保持不變。增加收費主要是為了加快審批速度,削減積壓個案。

  第四、簡化公民申請的審批程序,提高效率,改變上訴程序:

  目前審批程序分三步,移民部的公民官員(citizenship officers)審核申請資料,上報給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決定接受或拒絕公民申請,然後將資料交回移民部公民官員。後者或代表移民部長向申請者授予公民身份,或是(在申請被拒時)指引申請人對公民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新法案建議的審批程序簡化為一個步驟,即由移民部公民官員審核申請資料,並決定是否批准該申請案。材料不再上報給公民法官做決定。未來公民法官僅有主持公民入籍儀式一項職責。相應地上訴機制亦有所改變。目前公民法官做出的決定只可上訴至聯邦法院。日後由公民官員做出的決定在一定情況下,可由聯邦法院再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甚至聯邦最高法院。

  第五、打擊公民申請欺詐行為,對造假進行更嚴厲懲罰:

  聯邦政府將被授權設立一個新的規管機構,授權合格公民顧問的專業資格並規管公民入籍顧問的行為。申請人未來若使用公民顧問代理申請,必須在申請資料中明確申明顧問的情況,否則將被視作材料不全而退回。未經授權的無牌顧問收費代理申請人進行公民申請及出席聆訊屬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入獄兩年的懲罰。



  在公民申請過程中采取欺詐行為的個人,以及教唆、指導、引誘、協助他人在申請過程中采取欺詐行為的人,其處罰由目前的罰款1000 元、入獄1年增加至罰款最多10萬元及入獄5年。申請者若提供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有關事實以獲取公民資格,其申請將被拒絕,並且5年之內不能再次申請入籍。

  在新法之下,剝奪公民資格(revocation)的法律程序也將簡化。對於大多數涉及偽造居住記錄、隱瞞犯罪記錄等欺詐方式獲取公民資格的案件,移民部長有權直接決定剝奪其公民資格,一旦罪成,十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公民。相關人士可向聯邦法院上訴。對於涉及戰爭罪、反人類罪、恐怖行為等而遭剝奪公民資格,相關決定由聯邦法院做出。加拿大公安部根據法院判決進行遣反作業。

  第六、增強愛國觀念,保護國土安全,打擊犯罪和恐怖活動:

  法案將對在加國軍隊服役的永久居民及其子女申請入籍提供快速通道和便利,對其入籍居住要求降低一年。

  對於1947年加國首部公民法實施以前在加國出生或歸化、因種種原因從未申請或未取得加拿大國籍的人士(被稱為迷失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明確其加拿大公民身份。

  對於擁有雙重國籍、參與外國軍隊或武力團體、與加國作戰或不利加拿大利益的人,或是參與國際恐怖活動、叛國、間諜等活動被定罪者,本國可剝奪其加拿大公民資格,或拒絕其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對於在加國以外犯有刑事罪或被判入獄的人,將被拒絕入籍申請資格(現在只要求申請者在加拿大境內無犯罪記錄)。這項規定旨在加強加拿大的國土安全。

  對於確實在國外遭受不公正司法待遇而被入罪判刑的人,可通過部長特許令豁免這項規定。C-24法案在溫哥華華裔社區引起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有華裔新移民家庭認為,這些改革政策對於英語不太好、年齡偏大的移民是一種排斥。

  7年前從山東青島移民來到加拿大的Wendy Zhou女士於2月28日參加並通過了入籍考試,大學學習英語專業的周女士花了三天時間准備考試,和她同時參加考試的還有她21歲的女兒,兩個人都順利通過考試,心情大好。

  但周女士年近50歲的丈夫王先生沒有申請入籍,因為他的英語不太好,原計劃等55歲不需要考入籍試時再申請入籍,現在新的入籍政策要求14歲至64歲的移民都參加入籍試,王先生認為自己受到新政策的排斥,只能放棄入籍了。

  周女士一家是技術移民,7年前登陸溫哥華後一直在努力、勤奮地工作和學習,也漸漸融入了本地社會。當他們3年前就夠入籍條件時,並沒有馬上入籍,後來受朋友的影響才申請入籍的。她說:“當我們有條件選擇是否入籍時,我們會很慎重地作出我們的選擇。我們移民來到這個國家,也確實是熱愛這個國家的。現在保守黨政府制定苛刻政策,讓我丈夫這樣一些年齡偏大、英語不好的移民倍感排斥和歧視。我們來自英語非官方語言國家的移民,雖然語言不是很好,但我們努力工作,努力融入社會,合法繳稅,為加國社會做的貢獻是一樣的。”


  周女士還認為,本來華裔移民就不太關心政治和選票,現在政府硬性的規定,讓不能入籍的華裔移民更加不關心政治,也讓入籍後的華裔加拿大公民也不重視自己手中的選票了。C-24號法案受到在野黨的一致抨擊,認為不利家庭團聚,更是對忠心加拿大人的侮辱。

  聯邦新民主黨黨魁唐民凱(Thomas Mulcair)抨擊聯邦政府改革公民入籍的C-24號法案,是不利家庭團聚和難民的惡法,要求執政保守黨打消原意。

  唐民凱:新法不利家庭團聚



  唐民凱表示,新民主黨一貫主張完整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因此極力贊成家庭團聚;但遺憾的是,聯邦政府上台以來坐現不理。新法案更將入籍費用由100元增加至 300元,對不少家庭構成沉重負擔,甚至可能打擊一些優秀人才移民加拿大的意願。加拿大應分擔難民的國際義務,但總理哈珀似乎並不在意加國的責任。而要一位五六十歲到加拿大與家人團聚的新移民,學習相當程度的英、法語,以通過入籍考試是不切實際,也不公平。

  他說,哈珀政府的政策無疑是拒絕母語並非英、法語的人。保守黨忘記了加拿大是一個移民國家,除了原住民或恩律人之外,所有人都是移民。只是有些人是早期的移民,也有不少是近期移民或新移民。有容乃大,門戶開放令加拿大能夠建立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唐民凱指保守黨政府的臨時工作簽證,是剝削外勞的薪酬和待遇。

  唐民凱指出,如果新民主黨執政將立刻扭轉保守黨取消家庭團聚的意圖,因為最好的社會政策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保守黨認為家庭團聚會耗費大量資源;他相信不能夠團聚的家庭代價更高。在加國讀書或工作的移民,要考入籍試是無可厚非,但要求退休者通過復雜的語文考試並不公平,是阻礙他們與家人團聚的絆腳石。

  而聯邦新民主黨(NDP)移民政策評論員、魁省國會議員布蘭沙拉莫特(Lysane Blanchette-Lamothe)也批評道,聯邦保守黨政府根本是玩弄政治,沒采取行動解決家庭團聚等實際問題。她說:“新法案只是把更多的權力放在部長手中。”

  自由黨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評論員麥家廉(John McCallum)也狠批哈珀政府新法案侮辱忠心加人。他說,雖然法案部分方面正面,但保守黨正以“雙倍等候時間,三倍費用”來招呼准新公民。根據保守黨調撥資源不足,令申請積壓導致個案處理時間急速增長一倍的往績,他不相信法案能在兩年內大減輪候時間,剛好趕上2015年大選。

  麥家廉:侮辱忠心准移民

  他也不認同擴大語言測試年齡,由18至 54歲擴至14至64歲,認為14歲太年青,64歲亦太年長,很多60多歲長者英語能力並不完美,但不減他們對加國的承諾,提高年齡范圍是對上萬忠心加國公民的侮辱。C-24法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中僑互助會一方面肯定《加強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有助減少入籍申請案積壓情況,一方面就希望給予入籍要考英語的55歲以上人士,更長的適應時間。

  中僑互助會行政總裁周潘坤玲對《星島日報》記者表示,現行《公民法》原給予55歲以上人士無需考試可入籍,將來要求他們須達加拿大語言基准(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簡稱CLB)4級以上才能入籍,還要通過入籍試才成為公民,對這些年長人士極具挑戰性:“我認為至少給他們18個月的適應期。”新法規定,14至64歲申請入籍者須考英文。

  周潘坤玲說,中僑設有新移民與長者英文班,希望移民充分利用,既然來加移民,就應努力學好英語。

  另外,加拿大專業移民顧問協會(CAPIC)總裁傑德(Dory Jade)指出,聯邦政府不應收緊對實際居住的要求,否則會嚇跑那些因工作需要出國旅行的商界人士。

  加拿大亞太基金會主席兼行政總裁胡元豹也擔心政府低估海外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價值,應該加強和他們聯系,而不是和他們一刀兩斷。他在接受 Postmedia News訪問時表示,現實情況是,專業人才可能在很長時間內在國外生活和工作,他們是加拿大的財富。而該會項目總監張康清也認為大幅收緊入籍規定,可能會打擊華裔入籍意願。他說:“新法尤其對許多‘太空人’家庭影響很大,將打亂他們的移民規劃,估計他們如果無法坐更長‘移民監’,不少人會放棄入籍,僅保留楓葉卡。”

  大溫不少印裔及菲律賓裔社區團體代表,也對C-24法案將入籍免試年齡由55歲改為64歲表示不滿。印裔卡爾薩迪溫協會(Khalsa Diwan Society)主席狄奧(Sohan Singh Deo)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他對聯邦政府計劃將入籍免試年齡提升至64歲感到十分驚訝,稱難以理解政府為何做出如此改變。



  溫市菲律賓裔的多元文化援助舍協會創辦人阿維達諾(Thomas Avendano)表示,菲律賓裔移民中年齡較長者一直不多,特別是聯邦政府停止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以後,抵加菲律賓裔長者移民將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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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孫.香.紀.能] 2014-02-20 20:48
    流氓政府,流氓行為。這就是民主嗎?總算見識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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