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府] 省府推行新規定,以修復漏洞並保護分契物業業主
房屋廳新聞稿
省府推行新規定,以修復漏洞並保護分契物業業主
維多利亞 ─ 省府推行新法規以修復漏洞,避免分契物業公司 (strata corporations) 無限期推遲折舊報告 (depreciation reports),從而讓分契物業業主對於共有財產的維修和維護有更多確定性和一致性。
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沒有人希望突然被額外收費,來支付他們本應該提前准備的維修項目。這些法規將確保分契物業業主定期獲取折舊報告,了解他們需要的信息和可預測性,從而提前規劃未來的花銷並保護自身權益。」
折舊報告有助於預估分契物業公司的共享財產和資產的長期修繕和更換費用,令業主可以根據需要預留儲備金。此前,只要四分之三的業主每年投票贊成延遲,分契物業公司就可以反復推遲獲取折舊報告。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法規將彌補這一漏洞,並要求擁有五個及以上分契單位的現有分契物業管理公司每五年獲取一份折舊報告,而非三年。此舉令卑詩省與其他司法管轄區 (包括阿爾伯塔省和安大略省) 的規定保持一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從合格的專業人士那裡獲取折舊報告,包括工程師、認證儲備規劃師、建築師、評估師、應用科學技術專家和工料測量師。
為了支持擁有五個及以上物業單位的新分契物業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業主開發商 (owner-developers) 將被要求提供獲取第一份折舊報告的費用:最少5,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戶單元增加2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擁有四個單位或以下的分契物業公司將繼續免於提供折舊報告。
這些法規基於和分契物業利益相關者、業主協會、分契物業律師和保險代表的咨詢制定而成。新規定遵循於2020年8月通過的《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修正案,以降低分契物業保險費用。新變更包括更新折舊報告法規和修補每年四分之三投票的漏洞。
速覽:
• 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成立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在首次業主大會之後兩年內獲取折舊報告,之後每五年更新
• 在2027年7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在首次業主大會之後18個月內獲取折舊報告,之後每五年更新
• 尚未獲取折舊報告或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沒有收到折舊報告的分契物業公司,仍有時間獲取報告:
o 對於位於大溫地區、菲沙河谷地區或省會地區 (除了海灣群島和其他島嶼) 的物業公司,獲取折舊報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1日
o 對於位於全省其他地區的物業公司,截止日期為2027年7月1日
了解更多:
關於折舊報告最新法規的更多信息,請瀏覽: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strata... strata/repairs-and-maintenance/depreciation-reports/depreciation-report-requirements
關於分契物業立法其他變更的更多信息,請瀏覽: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strata... changes/changes-to-legislation
了解有關省政府新推出的《人人安居》(Homes for People) 行動計劃,請瀏覽:https://news.gov.bc.ca/releases/2023HOUS0019-000436
了解政府為解決住房危機並為省民提供可負擔房屋而采取的措施,請瀏覽:https://strongerbc.gov.bc.ca/zh/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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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省府推行新規定,以修復漏洞並保護分契物業業主
維多利亞 ─ 省府推行新法規以修復漏洞,避免分契物業公司 (strata corporations) 無限期推遲折舊報告 (depreciation reports),從而讓分契物業業主對於共有財產的維修和維護有更多確定性和一致性。
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沒有人希望突然被額外收費,來支付他們本應該提前准備的維修項目。這些法規將確保分契物業業主定期獲取折舊報告,了解他們需要的信息和可預測性,從而提前規劃未來的花銷並保護自身權益。」
折舊報告有助於預估分契物業公司的共享財產和資產的長期修繕和更換費用,令業主可以根據需要預留儲備金。此前,只要四分之三的業主每年投票贊成延遲,分契物業公司就可以反復推遲獲取折舊報告。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法規將彌補這一漏洞,並要求擁有五個及以上分契單位的現有分契物業管理公司每五年獲取一份折舊報告,而非三年。此舉令卑詩省與其他司法管轄區 (包括阿爾伯塔省和安大略省) 的規定保持一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從合格的專業人士那裡獲取折舊報告,包括工程師、認證儲備規劃師、建築師、評估師、應用科學技術專家和工料測量師。
為了支持擁有五個及以上物業單位的新分契物業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業主開發商 (owner-developers) 將被要求提供獲取第一份折舊報告的費用:最少5,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戶單元增加2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擁有四個單位或以下的分契物業公司將繼續免於提供折舊報告。
這些法規基於和分契物業利益相關者、業主協會、分契物業律師和保險代表的咨詢制定而成。新規定遵循於2020年8月通過的《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修正案,以降低分契物業保險費用。新變更包括更新折舊報告法規和修補每年四分之三投票的漏洞。
速覽:
• 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成立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在首次業主大會之後兩年內獲取折舊報告,之後每五年更新
• 在2027年7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在首次業主大會之後18個月內獲取折舊報告,之後每五年更新
• 尚未獲取折舊報告或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沒有收到折舊報告的分契物業公司,仍有時間獲取報告:
o 對於位於大溫地區、菲沙河谷地區或省會地區 (除了海灣群島和其他島嶼) 的物業公司,獲取折舊報告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1日
o 對於位於全省其他地區的物業公司,截止日期為2027年7月1日
了解更多:
關於折舊報告最新法規的更多信息,請瀏覽: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strata... strata/repairs-and-maintenance/depreciation-reports/depreciation-report-requirements
關於分契物業立法其他變更的更多信息,請瀏覽: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strata... changes/changes-to-legislation
了解有關省政府新推出的《人人安居》(Homes for People) 行動計劃,請瀏覽:https://news.gov.bc.ca/releases/2023HOUS0019-0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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