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保養] 聯排裝空調被物業否決 BC業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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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作為共管類型的物業,聯排屋業主 M 女士一度希望在自己的房屋內安裝一個空調緩解夏日的酷暑。經過多次申請好容易順利裝好,然而,物業卻要求 M 女士將空調移走。M 女士一怒之下將物業告上法庭。

根據 BC 民事調解法庭的文件,M 女士的訴訟訴求是要求物業收回這一命令,如果一定要移機則要物業賠償她 6000 加元的經濟損失、作為移機的費用。

然而,對此法官怎麼看呢?




根據法庭文件,M 女士最早是從 2020 年開始向物業申請安裝空調的,第一次申請不了了之。

隨後在 2021 年春季,M 再次向物業提出申請,要安裝空調,並附上了 2020 年的申請文件,物業要求 M 女士提供負責裝空調承包商的保險、家庭保險以及 WorkSafe 的保險證明的文件。

經過多次溝通後, 2021 年 6 月,根據雙方當時的約定,物業同意 M 女士有條件的安裝空調,其中約定的條件包括:將安裝 4 個無管道空調系統,後面有 2 個、前面有 2 個。建築物側面不得安裝無管道裝置。側面的所有工作都將在花盆下方完成。1 個主壓縮機將位於主層甲板上等。

然而,2021 年 7 月,空調安裝完成,證據顯示 M 女士並沒有按照約定請相關公司來安裝、而是自己額外聘請空調公司安裝,而且空調采用分體式,將外機裝在了整個建築物的側面外牆。

隨後,物業發送信函給 M 指出,空調的安裝並沒有按照約定來規范安裝空調,目前的安裝方式是物業無法接受的,並要求 M 在 8 月 31 日之前拆除空調。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M 女士認為物業已經口頭同意了她另外聘請空調公司安裝的事項,但此事被物業公司否定,並無法提出相應的證據。

對於在物業側面外牆的外機裝置,這是違背雙方最初的約定。盡管 M 女士提出降低或是通過掩飾遮蓋處理,但被物業公司否決。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M 女士最終所找的空調公司獲得了物業的安裝空調許可。

最終,法官裁決,認同物業公司的觀點,M 女士沒有按照最初約定的方式安裝空調,因此駁回了 M 女士的訴訟,並責令 M 賠償物業公司民事調解法庭訴訟費 125 元。

此外,法庭責令 M 在 180 天內拆除空調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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