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一张床19万 出租屋内物品价值百万
租房合同 图据受访者
结果没隔多久,秦先生便接到租客通知,称屋内物品太昂贵想退租。对此,秦先生表示退租可以,但押金不退且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租金。租客不接受这个条件,便提出让其搬空屋内物品再入住的要求,秦先生没有同意。因此,双方就退租一事协商未果。
针对租客提出的屋内物品昂贵,又没有凭据的说法,秦先生表示,屋内的家具购买了两三年左右,是欧式风格,市场价格很贵,随便去家具市场都能问到价格。整套别墅装修下来花费数百万元,多以实木家具、石材为主,还有电梯,前后花园等。他们日常都仔细维护,每个月请保洁来做清洁,花园绿化也有专人管理,鱼池的锦鲤都是几百上千一条。在移交清单上把部分较为贵重的物品标注了价格,目的是提醒租客爱惜房屋。“我又没让他买,如果东西不在了、搬走了肯定要赔偿;如果有一点擦烂,谁来找你,以后注意爱惜就对了”。
至于押金及违约金的问题,秦先生表示都是合同里约定的,“如果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为5万元,租赁期间,乙方(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同时甲方(出租方)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租金按实际租住天数的剩余金额退款。合同的备注中写明:“未满六个月,押金不退。乙方违法乱纪,押金不退。”
律师说法:
合同有效,若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1.合同中约定“未满六个月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生效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里面的生效条款。该合同中约定“本房屋租赁合约……经甲方、乙方、经纪方三方签署后生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秦先生说钥匙已经放在物管处,虽然没有交到租客手中,但是租客可以直接去物管拿钥匙。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应认定房屋移交手续已经完成。
因此,租客提出退租,如果在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违约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在本案中,秦先生因为与租客订立了租赁合同,那么秦先生肯定不会再继续寻找下一个租客,现在因为该租客突然不租,那么可能导致秦先生租金损失,秦先生是可以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违约责任是否过高,则要考虑秦先生再次出租该房租所需时间、为出租所花费的金钱等情况。
但是,陈逢逢认为,该合同中约定“未满六个月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租房合同中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个概念。押金是一种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承租期结束时如果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而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责任,必须对造成实际的损坏赔付违约金。因此,合同中这样的约定是将押金和违约金的概念混淆。如果租客未给房屋及房屋物品造成损毁、灭失的,押金应该退还,至于因违约行为要支付的违约金则要依据合同约定。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房租租赁合同,房屋附属配套设施应包含在合同中。房屋物品移交清单应属于签署合同时的必要附件。对于房屋租赁中的附属设施的价格可能无法主张重大误解。房租中的物品对于承租者来说,其有妥善保管以及按照约定使用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等造成毁损、灭失,应当承担陪产责任。当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那么房东则需要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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