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人能给这位强奸犯"洗白"?
但站在法庭上,他才知道了他真正的罪名——“强奸罪”。
然而,对于汪康夫的认定罪状却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版本:
社教工作组调查认定,他强奸9人,猥亵10人。
公安机关认定,他强奸12名女学生,猥亵7人。
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定,他强奸2名女学生,猥亵10人。
图源:@潇湘晨报
支撑一审判决书的有三份材料:
当年负责找学生谈话的教师贺恩莲、曹静安的两份调查报告。
社教工作组所写的《关于琴水小学教师汪康夫猥亵、诱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一份。
报告中这样写到:
“自1964年以来,(汪康夫)采取以治病为名,找学生个别谈话,指导作业,教女学生游泳,带女学生上山砍竹等恶劣手段,进行卑鄙可耻的猥亵,诱奸女学生。”
而这份报告,也成了最后判定的主要依据。
汪康夫想不明白,一没有被害人的证言,二没有医院的检查鉴定,怎么就断定被强奸了呢?
图源:@潇湘晨报
汪康夫不服上诉。
但法院依然在二审时维持原判。
汪康夫在二审判决的《委托宣判笔录》中签名,在当事人意见一栏上写下: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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