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須知] 溫村房價飛漲 家長們紛紛出此對策
溫哥華地產律師Richard Bell都會收到一些父母們的電話,咨詢關於怎麼與子女共同擁有房屋,以幫助成年子女能夠有機會進入這個房價飆漲至天際的市場。。。
其中有一些父母計劃在後院建後巷屋,另外一些則想把現在的房子進行分隔,因為空巢後已經沒那麼多人住了。不管是什麼解決方案,Bell認為當千禧一代邁入30歲之際,置業安家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因此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要求房屋共有,而這代人目前大體上的解決方式是,買一套小公寓或者和他們的父母同住。
Bell夫婦計劃和女兒一家共同擁有位於溫哥華22街的一棟獨立屋:

Bell自己也是比較青睞房屋共有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的住房問題,他自己在溫西的一棟獨立屋就計劃分割成兩半,他和太太還有女兒和女婿分別占有房屋的一半,小夫妻倆作為契約共同承租人負責20%的利息,居住的空間也足以將來計劃要孩子。同時,Bell還計劃建一棟後巷屋進行出租,所有這些計劃都希望能在一年中完成。
素裡地產經紀Nirma Desai表示,其實這種兩代甚至三代人合住的方式在本地印裔家庭中早就非常流行,原因不外乎三個:經濟、家庭、文化!
按照傳統,家庭中的兒子可以和父母一起同住,甚至結婚生子後都要繼續同住,直到自己攢下足夠的買房錢為止,而且往往在一個家中,上一輩的老人也會和子女及孫輩同住。雖然,這種幾代人同住一個屋簷下的現象在加拿大的印裔家庭中越來越少,但是隨著近幾年房價的飛漲,又有很多成年的子女開始和父母同住,因此,更多人開始傾向購買大屋,只是為了能讓幾代人一起居住。
並且,這種趨勢在更多亞裔人群中逐漸盛行,Desai的一位朋友,近日就出售了南素裡的房屋,轉而在蘭裡買了一棟大屋,這樣就能和女兒女婿一起住了。Desai表示,年輕人現在靠自己很難獨立買房子,因此父母都願意以不同形式進行幫助。
Bell也提醒家長們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最好准備好各項法律文件,這樣才能保證家裡面的每個人最後都能愉快並安心,萬一有任何糾紛產生,就可以按照大家簽字的協議進行解決。其中最關鍵的也許就是經濟責任及擁有權的合理分割,其次要准備好萬一任何一方想要退出協議時的處理,比如說家庭中有人要離婚,有人要搬到其他地方住,有人突然過世,或者父母因為身體原因要搬到護理中心去住?所有這些可能發生的問題都要在進行房屋共同擁有計劃前一一理清。
關於房屋共有
房產共同所有協議是由投資者和律師共同討論,經律師起草的專業法律文件。
共同所有權協議中會列出投資雙方的共同權利,以及合作關系終止後的財產均分狀況和財產在何種情況需要如何處置。基本上,協議清單能夠保證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應該簽署所有協議的合同人包括:親屬、朋友、商業伙伴以及其他預計共同在房產內居住或租住的個人。

文件中應該包括對這些問題的說明:
1. 列出每個投資者對房產的所有權比例,比如50/50。權益比例會影響很多方面,比如利潤如何分配等。
2. 關於房產的經營開支和收入預算和詳細分配狀況,包括:
a) 獲得房產的相關財產轉移稅;
b) 獲得房產的相關法律費用;
c) 物業稅和手續費;
d) 物業保險費用;
e) 物業管理費和額外費用;
f) 水電費;
g) 電費和電話費;
h) 正常的維修花費;
i) 如果出租,收入的分配方式;
3. 關於房產修理和維護費用的分配狀況,包括:
a) 除非出現緊急情況,否則維修和裝修是否應該在雙方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實行?
b) 緊急情況下的維修費用怎麼分配?
4. 規定每名投資者和居住者對家庭或花園任一部分的進入權和使用權。
5. 家具應該由誰購買,個人購買的家具歸誰擁有?
6. 什麼情況下房產能被銷售?
a)共同房產的退出機制有幾種,協議中應該至少包括“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的說明,規定投資一方想要撤出投資,另一位投資者可以以什麼樣的優惠價格購買。
b)協議中應該也規定出雙方想要銷售房產的情況,避免出現時間延誤、成本價格糾紛等等。
需要考慮的一些其他事項
— 對待共同財產的投資者來說,可以考慮買一份人壽保險,這樣一旦出現意外也能保證自己的房產權益。
— 投資者可以分別購買不同的保險,也可以購買共同的保險。投資者可以聯絡貸款機構的保險部門獲得相關建議。
— 協議中還應包括糾紛調解(dispute resolution)的步驟說明;為房產緊急維修建立預留金(joint slush fund);制定好家務(household tasks)的分配規劃;商議好是否允許養寵物(pets);將所有決定都以文件(document)形式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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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幾乎每一周,其中有一些父母計劃在後院建後巷屋,另外一些則想把現在的房子進行分隔,因為空巢後已經沒那麼多人住了。不管是什麼解決方案,Bell認為當千禧一代邁入30歲之際,置業安家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因此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要求房屋共有,而這代人目前大體上的解決方式是,買一套小公寓或者和他們的父母同住。
Bell夫婦計劃和女兒一家共同擁有位於溫哥華22街的一棟獨立屋:

Bell自己也是比較青睞房屋共有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的住房問題,他自己在溫西的一棟獨立屋就計劃分割成兩半,他和太太還有女兒和女婿分別占有房屋的一半,小夫妻倆作為契約共同承租人負責20%的利息,居住的空間也足以將來計劃要孩子。同時,Bell還計劃建一棟後巷屋進行出租,所有這些計劃都希望能在一年中完成。
素裡地產經紀Nirma Desai表示,其實這種兩代甚至三代人合住的方式在本地印裔家庭中早就非常流行,原因不外乎三個:經濟、家庭、文化!
按照傳統,家庭中的兒子可以和父母一起同住,甚至結婚生子後都要繼續同住,直到自己攢下足夠的買房錢為止,而且往往在一個家中,上一輩的老人也會和子女及孫輩同住。雖然,這種幾代人同住一個屋簷下的現象在加拿大的印裔家庭中越來越少,但是隨著近幾年房價的飛漲,又有很多成年的子女開始和父母同住,因此,更多人開始傾向購買大屋,只是為了能讓幾代人一起居住。
並且,這種趨勢在更多亞裔人群中逐漸盛行,Desai的一位朋友,近日就出售了南素裡的房屋,轉而在蘭裡買了一棟大屋,這樣就能和女兒女婿一起住了。Desai表示,年輕人現在靠自己很難獨立買房子,因此父母都願意以不同形式進行幫助。
Bell也提醒家長們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最好准備好各項法律文件,這樣才能保證家裡面的每個人最後都能愉快並安心,萬一有任何糾紛產生,就可以按照大家簽字的協議進行解決。其中最關鍵的也許就是經濟責任及擁有權的合理分割,其次要准備好萬一任何一方想要退出協議時的處理,比如說家庭中有人要離婚,有人要搬到其他地方住,有人突然過世,或者父母因為身體原因要搬到護理中心去住?所有這些可能發生的問題都要在進行房屋共同擁有計劃前一一理清。
關於房屋共有
房產共同所有協議是由投資者和律師共同討論,經律師起草的專業法律文件。
共同所有權協議中會列出投資雙方的共同權利,以及合作關系終止後的財產均分狀況和財產在何種情況需要如何處置。基本上,協議清單能夠保證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應該簽署所有協議的合同人包括:親屬、朋友、商業伙伴以及其他預計共同在房產內居住或租住的個人。

文件中應該包括對這些問題的說明:
1. 列出每個投資者對房產的所有權比例,比如50/50。權益比例會影響很多方面,比如利潤如何分配等。
2. 關於房產的經營開支和收入預算和詳細分配狀況,包括:
a) 獲得房產的相關財產轉移稅;
b) 獲得房產的相關法律費用;
c) 物業稅和手續費;
d) 物業保險費用;
e) 物業管理費和額外費用;
f) 水電費;
g) 電費和電話費;
h) 正常的維修花費;
i) 如果出租,收入的分配方式;
3. 關於房產修理和維護費用的分配狀況,包括:
a) 除非出現緊急情況,否則維修和裝修是否應該在雙方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實行?
b) 緊急情況下的維修費用怎麼分配?
4. 規定每名投資者和居住者對家庭或花園任一部分的進入權和使用權。
5. 家具應該由誰購買,個人購買的家具歸誰擁有?
6. 什麼情況下房產能被銷售?
a)共同房產的退出機制有幾種,協議中應該至少包括“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的說明,規定投資一方想要撤出投資,另一位投資者可以以什麼樣的優惠價格購買。
b)協議中應該也規定出雙方想要銷售房產的情況,避免出現時間延誤、成本價格糾紛等等。
需要考慮的一些其他事項
— 對待共同財產的投資者來說,可以考慮買一份人壽保險,這樣一旦出現意外也能保證自己的房產權益。
— 投資者可以分別購買不同的保險,也可以購買共同的保險。投資者可以聯絡貸款機構的保險部門獲得相關建議。
— 協議中還應包括糾紛調解(dispute resolution)的步驟說明;為房產緊急維修建立預留金(joint slush fund);制定好家務(household tasks)的分配規劃;商議好是否允許養寵物(pets);將所有決定都以文件(document)形式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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