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去世留下房產,鄰居竟自稱"幹女兒"要分一半?

法院走訪發現許老太太有個失散多年的弟弟。圖源:看看新聞
這一情況讓案件變得更加復雜,如果法院據此撤銷民政部門遺產管理人的身份,一旦後續無法找到這個弟弟,整個繼承案件就會陷入僵局,難以執行下去。
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以及執行風險,為了避免空判,方便後續執行,徐匯法院經過慎重考慮,並未撤銷對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繼續推進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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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深入的調查和嚴謹的審理,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
沈女士表示,平時會給許老太太買水果、剪指甲,有時還會給老太燒點菜,在沈女士看來,這樣的“孝心”應該可以得到回報,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沈女士雖然自稱是許老太太的 “幹女兒”,但她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充分證明其對許老太太進行過扶養行為,所以她要求繼承老人遺產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其訴求被依法駁回。
而徐先生這邊,他有多位證人能夠證明自己多年來一直照顧許老太太,為老人養老送終,盡到了扶養義務。基於這些證據,法院判決由被告徐先生繼承許老太太的房子。

案件庭審現場。圖源:看看新聞
不過,考慮到許老太太可能存在弟弟這一情況,盡管目前沒有找到他,但為了保障可能存在的繼承人的權益,法院同時判決徐先生需向許老太太弟弟支付30萬元折價款。這筆款項將采用公證提存的方式,由徐先生打入指定賬戶,等待許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繼承人前來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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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孤寡老人離世後,其房產的歸屬問題,法律有著明確且細致的規定。對孤寡老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法律也給予了他們適當分得遺產的權利。這裡所依據的法律條款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該條款明確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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