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去世留下房產,鄰居竟自稱"幹女兒"要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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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裡之間的互助本是一種溫暖人心的美好行為。可一旦這種互助被利益的陰霾所籠罩,就會變了味道。

上海徐匯的許老太太2015 年去世後,留下了一套市價大約300萬元的房產。在她去世後,房子由她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

但誰也沒想到,近日,一位自稱是許老太太“幹女兒”的鄰居沈女士,突然將許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場圍繞這套房產的激烈紛爭就此拉開帷幕。


沈女士稱,在許老太太生前,她曾盡心贍養老人,按照法律規定,自己可以酌分遺產,要求分割這套房產的一半。而徐先生自然不服,他堅稱自己才是那個為嬸嬸“養老送終”的人,理應全額繼承這套房產

關於這場官司的新聞話題“上海孤老去世留下房產鄰居要求分一半”,今天一早沖上了熱搜。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法院究竟會如何判定這場紛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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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太太的父母、老伴以及孩子都已先她一步離開了人世,其生前被居委認定為孤老,沒有法定繼承人。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許老太太的這套房子屬於無人繼承的遺產,應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雖然房子由她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但這並不意味著徐先生就擁有了房屋的繼承權。

然而許老太太的鄰居沈女士近日跳了出來,一紙訴狀將徐先生告上了法庭。沈女士自稱是許老太太的“幹女兒”,她表示在許老太太生前,自己給予了老人諸多照顧,盡到了贍養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所以她要求分割這套房產的一半。


徐先生對這位突然冒出來的“幹女兒”的訴求堅決反對。他站出來稱,多年來一直是自己在為嬸嬸許老太太養老送終,自己才是最有資格繼承這套房產的人,理應全額繼承。



涉案房產。圖源:看看新聞


兩個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卻沒法直接立案,因為他們都不是許老太太的法定繼承人。

按照《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由民政局或村委會擔當遺產管理人。於是,法院指定了徐匯民政局為許老太太的遺產管理人,讓這場官司得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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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這樣操作後這個案子並不難審理。不過法官為了查明真相,在進行了大量的走訪調查後,發現了一個意外的線索。

有鄰居向法官透露,許老太太有個弟弟,早年許老太太的父母帶著弟弟前往香港(专题)生活,此後便再也沒有回過上海,而許老太太則被留在上海親戚家生活。按照推算,許老太太的弟弟如今已近九旬,如果他還健在,那麼他就是許老太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法定的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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