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足主帥李鐵案二審宣判!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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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30日,前國足主帥李鐵案二審在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最終,經過4個月的等待後,李鐵依然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有期徒刑20年。



2021年11月30日,時任國足主帥的李鐵主動向中國足協提出辭職。12月3日,中國足協正式發布公告,同意李鐵辭職。2022年11月12日,李鐵在參加足協舉辦的職業級教練培訓線下會議時被帶走。14天後的26日,官方通報了李鐵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而去年12月13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一審宣判後,李鐵在10天上訴期的最後一天即12月23日,選擇“壓哨”上訴,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證實已經收到李鐵的上訴書。據悉,李鐵希望證明自己是“非國家公職人員”,與陳戌源、杜兆才等原足協高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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