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證,保持未婚,這是女性職場新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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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丈夫,她也不能說他不合格。他肩負養家的重任,偶爾會和她表達自己壓力很大,擔心失業,擔心無法還上房貸。他只能下班或者周末回家時陪孩子玩或者讀書,但也“基本做不到(陪伴)很長時間”。

總體而言,她的經驗是,“男性結婚是加分項”。她的丈夫在結婚生子後,經過跳槽,反而獲得了更高的薪資。而詹妮發現,在她的家庭內部,“工資少的人或者沒有工資的人(通常是女性),要承擔99%家務和教育孩子的責任。男人只用上班,其他什麼事也沒有”。

但她也表示,“整體上,我對我老公還是很滿意,這個滿意是和大多數其他的爸爸比起來。”


男女之間在默認模式下育兒責任的差異,也是被眾多社會學以及法學學者認為改變現狀的關鍵。曹薇薇告訴南風窗,“當前,我們的很多生育保障措施仍然建立女性承擔育兒責任的假設上。這背後思路實際上仍認為,生育背後的養育也理應是女性主導型的責任。”



《82年的金智英》劇照

因此,她認為,當下的生育政策應從“母親主導型”轉變為“家庭生育友好型”。而且,因為生育造成的經濟支出,不應僅由企業和女性單方承擔,而應由包括國家、社會在內的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擔。

比如,當企業因客觀條件或成本過大無法為孕產育期員工提供與其孕前相當的薪資工作安排時,有關部門應該給予企業積極支持,以減輕雇傭育齡女員工的負擔。近年來,我國一些學者也曾建議,應給雇傭女職工較多的企業減稅。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健康學院副院長楊凡教授近日在受訪時表示,當前學界達成共識的是,女性產假並不是越長越好,產假要綜合考慮休假時長對家庭內部的影響、女性職業發展等多重因素。

楊凡因此提倡:“我認為要實行夫妻共同的休假制度。國外的研究和國內的探索,都提倡父親共同參與育兒。首先,這有利於嬰幼兒的發展;其次,夫妻雙方都休育兒假,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女性的就業歧視。”




《小夫妻》劇照

好消息是,越來越多部門開始注意到職場針對適齡女性的隱形歧視。

2025年3月,湖南省總工會曾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個人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在蘇州的新公司呆了1年半後,辦了婚禮還沒領證的迪迪,終於在2025年與丈夫領了結婚證。原因是,她看到現在公司裡的女同事,“該結婚的結婚,該生小孩的生小孩”,總算擁有了點安全感。她終於能證明,此前在她腦子裡對已婚身份的擔憂有點過度。她遇到了還不錯的職場,今年順利地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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