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百余住户搬离危房,"买房不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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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显示,梦嘉商贸楼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可靠性极不符合标准要求,房屋不满足抗震要求。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涉事楼栋为陈志民建设并销售。陈志民今年60岁,系霞美镇霞美村人,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他曾任霞美村村委会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霞美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1月因非法征地被停职检查,2011年9月,被南安市纪委开除党籍。

澎湃新闻获取的材料显示,2025年3月12日,在房屋即将被确定为危房前,陈志民仍将梦嘉商贸楼2号梯6楼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危房鉴定报告出来几天后,陈志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居民损失追偿等相关问题,需要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王卫洲向澎湃新闻表示,农村建设自建房前,必须取得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结构安全、抗震等要求。竣工后,应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他指出,在我国,农村自建房通常建在集体土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从此事件来看,非合规的房屋售卖行为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王卫洲指出,陈志民作为房屋的建设者和销售者,应对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表明其涉嫌违法犯罪。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在房屋建设、销售以及安全鉴定等环节存在监管缺失,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房屋成为危房并危及居民安全,也需负一定的监管责任。


王卫洲表示,受害人可以向建房者陈志民索赔,要求其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这包括购房款、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并履行职责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南安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等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本文受访住户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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