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住了十幾年,房子怎麼突然成別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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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2024年我們發的‘告知及聲明函’,主要是為了防止購房者的損失,告知各方要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問題。我們建議,購房人要打尾款,可以打到政府監管賬戶裡。我們在法院也提出來,可以讓法院成立一個監管賬戶,把大家的錢都存在這個監管賬戶裡,然後把這個項目完善了。其實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是由我們來收款的,但我們為了所有購房人的安全,我們建議打到政府或法院設置的監管賬戶裡,由政府主導來辦這個事,防止對購房者造成損害。但綠園房地產公司不同意。”

住戶們所聘律師:

開發商加收的資金占用費+沒有合同和法律依據


高先生給記者出具了“綠園綜合大廈房號認購書”,其中約定了自願認購的房號、預訂房價等信息。

根據田女士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2007年8月30日,雙方簽訂了該認購書,房屋單價優惠後為2927.46元/平方米,面積87.43平方米,總房款255947.83元。從2007年12月到2009+年+7+月合計支付購房款85947.83元,約定剩余房款170000元以銀行按揭貸款支付。2009年7月25日,開發商交付房屋,同時以代理辦證、按揭名義,收取契稅、大修基金、購房登記工本費、按揭登記工本費等14658.1元。


住戶們的代理律師吳先生認為,關於認購書的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綠園房地產公司與購房者所簽合同雖名為“認購”,但實際收取了購房款並已經向購房人交付房屋,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已與購房人之間實際成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


吳先生說,這些住戶買房已15年了,一直沒有拿到產權證,是因為該項目的土地、建設、銷售等存在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2021年,為全面推進解決群眾“房屋辦證難”問題,西安市政府制定“處理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實施方案”,要求對長期不能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類項目采取“證繳分離”,加快處理房屋“辦證難”遺留問題。2024年8月,經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綠園綜合大廈列入“全市已完成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具備轉移登記條件項目名單”。業主們好不容易看到了辦證的希望,可開發商卻借著辦證的機會,在讓業主支付購房尾款的同時還要求支付十多年的資金占用費。如不接受,就會遭到停水、斷電、更換門鎖,甚至房子產權被登記在他人名下,這給很多業主造成了精神上的壓力。

吳先生表示:“同樣也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至今未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所以付款條件未成就。十幾年未付尾款,客觀上也是開發商造成的。開發商加收的資金占用費沒有合同依據、法律依據,而且標准不一且過高。所以,有些購房者不能接受,起訴到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目前委托我們起訴的業主有43位。得知購房者采取法律手段維權,開發商采取了停水、斷電、更換門鎖並將部分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來應對。而所謂的新房主,沒來實地看過房,從未出面和原住戶溝通,一直委托開發商停水、斷電、換門鎖。如果他們的目的得逞了,住戶們就會面臨房屋沒有了,所付錢款也要不回來的境況。我們覺得任何糾紛都應該以平和、正當的方式來維權,比如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而不應該以違法違規的行為來解決。”

該項目涉及眾多購房者的情況最終會如何處理?本報將持續關注該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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