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 貸款讀書女子擬破產免債 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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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根據聯邦破產法,個人必須在完成高等教育後等待七年才能免除學生貸款債務。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就一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了裁決,該女子在1987年至2003年期間,在三個大學項目中獲得了政府學生貸款。


她後來重返校園,並於2009年在沒有額外學生貸款幫助的情況下獲得了碩士學位。



2013年,她根據《破產法》提出了一項消費者提案。該法案是破產的替代方案,允許償還部分欠款或分期償還。


根據破產法,一個人在不再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生七年後,可以免除其學生貸款債務。

2019年,該女子辯稱,自2003年起,她已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學生,當時她完成了由政府學生貸款資助的最後一個學業階段。但這個理由被法官駁回。

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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