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赶租客说拆未拆 温村这房东又赔惨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加西网综合)昨天媒体报道一起房东以“自住”理由驱逐租客,由于未到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就买房,结果惨赔《赶租客后在这期限售房 BC房东惨赔》。

今天说的这起案例,则是温哥华一名房东因未能如承诺进行拆迁,且在拆迁未发生的情况下驱逐了四名租户,最终被判支付近 4.3 万加元的赔偿金。




BC省住宅租赁处(RTB)仲裁员裁定,卡皮尔·马利克(Kapil Malik)在2024年2月必须向前租户支付赔偿金。然而,马利克对这一裁决提出抗辩,并将案件上诉至BC省最高法院。

在近日发布的一项法院裁决中,法官迈克尔·塔门(Michael Tammen)驳回了马利克的诉讼请求,指出案件“极为简单明了”。塔门法官明确表示,马利克并没有进行拆迁,而是将物业重新租给了新的租户,违背了最初驱逐的理由。

驱逐事件回顾


根据CTV的报道,事情起源于2021年10月,当时马利克向4名租户发出了驱逐通知,告知他们将因拆迁而要求搬离。四名租户中两人住在地下室,每月租金为1383元,另外两人则住在主楼,每月租金为2200元。

当时4名租户遵守了驱逐通知,并于2022年按时搬出。然而,令他们震惊的是,房屋在他们搬离后不久即在 2022 年 5 月之前又被出租了。租户们认为这是不合法的驱逐行为,并向RTB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仲裁员最终判定,马利克必须支付赔偿,其中地下室的每人获得15,596加元,楼上租客则获得26,400加元。


房东的辩护未能成立

在法庭上,马利克声称自己因与妻子离婚而未能推进拆迁计划。他表示,妻子在2022年11月申请了出租房屋的未决诉讼证书,这成为停止重建计划的原因。然而,法官指出,马利克从未获得拆迁许可证,这是根据《住宅租赁法》进行合法驱逐的必要前提。

根据《住宅租赁法》第49条(6)(a)款规定,房东必须拥有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并且必须“真诚地”执行拆迁计划。法官认为,马利克完全没有做到这一点,且从租户搬出至其妻子提交未决诉讼证书的时间跨度已超过六个月,足够让他完成拆迁。法官还指出,马利克完全没有拆迁物业,而是重新出租了房子,这清楚地表明他并未遵循最初的拆迁计划。

1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加西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当前评论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加西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