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之窗] BC两位地产经纪为啥被重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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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进一步承认,在回复买家提出的有关该房产的问题的电子邮件中,他向买家提供了“虚假、误导性和/或不准确的信息”。

两人承认,这些各种失误构成了省房地产服务法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特别是违反了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诚实行事,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户。

他们承认违反了该法案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尽合理努力发现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事实”、“披露有关房地产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产中任何“重大潜在缺陷”的义务的规定,从而犯下了不当行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万元的纪律处罚金,以及各 2,500 元的“执法费用”。


他们还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补习教育课程”。


BCFSA 负责合规与执行的高级副总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关同意令的新闻稿中表示:“被许可人必须向其客户披露有关财产或交易的所有相关信息。”

“在本案中,被许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对其客户造成了损害。所做出的处罚反映了他们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并提醒所有房地产持牌人向客户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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