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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民工討9462元工錢近8年終收到 | 溫哥華財稅中心


4農民工討9462元工錢近8年終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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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的“4農民工為9462元工錢討要近八年未果,欠薪者為當地房企股東”一事有了新進展。

3月26日晚,紅星新聞記者從討薪農民工楊成銀處獲悉,他於3月25日中午,在湖南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收到欠薪者委托他人交付的拖欠工錢9462元,及逾期利息220元。

楊成銀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整個訴訟過程到最後收到工錢,楊長毛本人一直沒有露面,也從未對其拖欠工資的行為道歉。


楊成銀說,為了不到一萬塊錢的工錢,4個人討要了近八年,付出的代價遠不止這些。



收取工錢及逾期利息共9682元後,楊成銀出具的收條。

農民工幹10天活後老板拒付工錢

多年討要無果告上法院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工商信息顯示,楊長毛為注冊資本2000萬元的湖南雄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雄遠公司)股東,持股比例達30%;同時也是中方縣綠山緣養殖專業合作社的股東。

2015年5月,應楊長毛和朱棟梁的招工需求,時年近50歲的楊成銀和他召集來的4個與他年齡相仿的農民,到楊長毛負責的工地幹活。朱棟梁負責監工,工期共10天,約定按日結算工資。據朱棟梁作為證明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記載,工錢共計9462元。


然而,工期結束後,楊長毛卻未支付工資,並一直拖欠,躲避。

多年討要工錢無果後,楊成銀和當年一起做工的周生高、楊滿堂、楊春有,將當年雇他們做工的楊長毛和朱棟梁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錢9462元,並支付4人誤工費5000元,討薪路上交通、通訊、住宿、誤餐費用5000元,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5000元。

2022年11月16日,中方縣人民法院判決,楊長毛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楊成銀等人9462元工資及利息。但因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告應付誤工費,討薪路上交通、通訊、住宿等費用和賠償金,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進行賠償和補償的訴求。


出乎楊成銀等4人意料的是,楊長毛收到中方縣人民法院判決後,提出上訴。

楊長毛認為,4位農民工僅憑自己記載的工資表和所謂證人證言等證據,不能證明案涉的勞務工資與他具有關聯性。同時,一審法院將4個不同訴訟主體列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程序不合法,且原告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3月23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楊長毛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本案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多年來的討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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