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元走勢] 被兄妹解雇 大溫男子獲賠57萬加幣
法官說公司可以在出售互連部門時向A某發出解雇通知。但B某沒有這麼做,而是之後采取措施讓C某擔任第三名董事。
法官最後裁定公司有責任 "以適當的身份 "繼續雇傭A某,或發出通知終止雇傭。由於公司在沒有合理通知的情況下解雇A某,因此,裁定他獲得相當於19個月以上的工資(56萬元)的賠償金,以及8482.74元的替代保險費用和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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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urnabynow.com/local-news/judge-awards-570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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