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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兄妹解雇 大溫男子獲賠57萬加幣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加元走勢] 被兄妹解雇 大溫男子獲賠57萬加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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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最高法院法官Frits Verhoeven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選擇出售互聯部門,導致A某的職位變得多余,這是公司的行為,而不是A某的行為。

法官說公司可以在出售互連部門時向A某發出解雇通知。但B某沒有這麼做,而是之後采取措施讓C某擔任第三名董事。

法官最後裁定公司有責任 "以適當的身份 "繼續雇傭A某,或發出通知終止雇傭。由於公司在沒有合理通知的情況下解雇A某,因此,裁定他獲得相當於19個月以上的工資(56萬元)的賠償金,以及8482.74元的替代保險費用和法庭費用。

REF:

https://www.burnabynow.com/local-news/judge-awards-570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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