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梳理:劉鑫在江歌案中三大過錯
昨天判決下來後,我本來打算轉發一下判決書,因為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但因為下午我在網上看到還有不少人認為劉鑫無辜,甚至在辱罵江歌媽媽,所以我打算寫下我的看法,結果越寫越長……
2019年10月28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兩年多後終於宣判了。我認為比起賠償金額來,這個判決更重要的意義是在法律層面認定劉鑫對江歌的死亡負有責任。
在判決書下來以前,劉鑫一直堅持她在日本法庭上的一套說辭(和她在報警電話中以及此前口供不一樣),那就是她因為來例假先跑回家換褲子了,對門外發生什麼一無所知。
陳世峰那一方做了什麼,日本法院已經有了定論,但劉鑫做了什麼,卻始終只限於網絡上吵嘴,江秋蓮說:你有過錯!劉鑫說:我完全沒做錯!
這次判決的意義在於,雙方終於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證據,靠證據來說話,而法院如果要判決這起民事官司,也必須先看完這些證據並得出結論:劉鑫到底有沒有錯,有什麼樣的錯。
現在這場對於對錯的爭論終於不再只是道德層面的扯皮,而是法律明確說了,劉鑫對於江歌遇害是有過錯的。大家看看下面的判決書(看過的可以略過)。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
之後,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暖曦並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並給劉暖曦發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後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後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暖曦還通過網絡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70609.33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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