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相關] 加國今年狂減稅 暗爽時別忘了這些

夫妻轉移收入
2014年10月30日,聯邦政府公布了夫妻轉移收入(family income split)的細則,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將最多5萬加幣的應納稅收入差轉入低收入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名下,讓這部分錢能按照配偶的低稅率納稅;最高的稅收抵免數額為2000元。
如果一個家庭的收入以前是按照一方8萬、一方無收入來計算,收入高的需要按照遞增稅率交不少的稅,但現在他們可以按照每人4萬這樣來計算稅款。
申請方式為填寫新的附表1-A“家庭減稅”,並計算聯邦稅423列的附表數字。
政府著重於強調均分收入起到的減稅作用,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應納稅收入不會因家庭減稅政策而減少,減少的只有納稅的數額。這種減稅也不代表著每個 人都能得到很多的抵免,因為最高抵稅額只有2000加幣。夫妻轉移收入也不會影響GST/HST、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以及其他福利和稅收抵免。伴侶一方的收 入也不會自動分給配偶,這只是一種計算抵免稅款的方式。
譬如,一個擁有17.8萬收入的人士,其配偶只能得到最多5萬的收入轉移,最終的家庭納稅額可以從3.8萬(沒有家庭減稅政策)減少到3萬(有家庭減稅政策),雖然稅款差額在8000元,但是最高的稅收抵免數額只有2000元,也就是說,他們只能少交2000元的稅。
再例如,一方收入10萬,分5萬給無收入的配偶,聯邦稅收差異是17229減11997加幣等於6000加幣,但是最多這個家庭也只能減少2000元的稅。
如果收入低的一方本身就需要按照遞增稅率交稅,那麼即使她與自己的高收入的伴侶平分收入差,能減免的稅款也不算很多。如果一方收入3萬,另一方8萬,平分收入差別後的收入是【(8-3)/2】+3=5.5萬,算出來的家庭稅收減免數額約在976加幣左右。
總體來說,這個夫妻轉移收入政策受益最大的是夫妻中有一方原本沒有收入的家庭。夫妻收入轉移只是一種聽起來不錯的稅務計算方式,減稅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他要小心的“減稅”工具
另一個名不副實的“減稅”工具是RRSP。許多人誤以為RRSP可以“減稅”,但是實際上,RRSP只是一個延稅的工具,並且不是每個人都適合使用RRSP。
對於收入不高,一直繳納最低稅率的人,拿錢出來的時候自己基本上也還是適用最低稅率。雖然存錢在RRSP賬戶裡不可能一點好處都沒有,但是依靠RRSP只是為了達到免稅的目的,的確不是那麼值得。
最重要的是,RRSP裡面的所有投資回報,都是百分之百要交稅的。不管是資本利得(capital gain)還是股息(dividend),或是別的增值,都沒有任何的稅務優勢。
其他投資賬戶內的資本利得的稅率是50%需納稅,股息也有可退稅的額度,但如果是在RRSP賬戶裡取得這些收入,不僅沒有投資稅務優惠的政策,在取出來的時候,這些錢全部都會算作百分之百需要納稅的RRSP收入。
如何最大限度的取得投資收益,並減少納稅額度,需要請投資顧問根據個人的情況決定。
對於有錢人來說,雖然RRSP沒有稅收減免,但是其他方面的投資可能得到的比較多,即使只能延稅,也可以算是一種“減稅”。
但是對於普通人來說,很多人只看到了RRSP當年能馬上減少應納稅收入的好處,但沒有考慮太多延稅的代價,沒有考慮拿出來的時候能夠節省多少稅,更沒有考慮到存在RRSP裡的錢如果有增值的話需要百分之百上稅。
總而言之,RRSP只能延稅,它本身是否適合使用,要看每家具體的情況。另一種退休賬戶TSFA是完全免稅的,但是它有存款限額。雖然當年可以隨時取出來,釋放相應的額度,但是當年就不能再放進去了,否則稅局會對超額的部分每個月收取1%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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