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邹市明夫妇创业亏掉2亿,冉莹颖:不得不卖房偿债
近日,邹市明冉莹颖夫妇因婚姻及债务问题引发关注,相关话题词“邹市明2亿理财亏损始末”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邹市明微博
在热播综艺《姐姐当家2》中,冉莹颖首度披露家庭财务困境:2017年邹市明退役后,两人斥巨资打造高端拳馆,并跨界餐饮、电竞等领域,但因市场定位小众、运营经验不足及疫情冲击,多个项目于2022年陆续关停,七年累计亏损逾2亿元,夫妇二人不得不出售多地房产偿债。
与此同时,邹市明早年的经纪合同纠纷也再被提及。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邹市明名下涉多起司法纠纷。
2018年其曾因合同纠纷被经纪公司起诉,该案源于双方2012年签订的《经纪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盛力公司作为邹市明一切体育及其相关活动之全球范围独家、全权代理经纪公司,有效期为3+3年,首期合作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届满后,除非盛力公司主动放弃优先续约权,否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分别按邹市明税后收入的15%、5%收取代理服务费和管理成本。

图片来源:邹市明微博
盛力世家诉称,合作期间公司为邹市明争取并获得诸多赛事机会和合作机会,但邹市明自2015年起多次违约,擅自筹备、参加、推广拳王卫冕赛,参与综艺并进行广告代言、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建立合作关系,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商誉损失,遂起诉要求邹市明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约,并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
邹市明辩称,从未与盛力公司签署过经纪合同,涉案经纪合同系其与第三人体娱蕴动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由于体娱公司与邹市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约行为,邹市明已经于2013年发函解除与体娱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盛力公司诉请的违约情形不成立,邹市明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经查,邹市明分别与盛力世家、体娱香港公司签订内容相近的经纪合同,两家公司为关联企业,且体娱香港公司的涉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盛力世家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邹市明违约事实成立,结合案件举证情况、行业规则,同时考虑到邹市明个人为国家所作出的贡献,酌定判令邹市明赔偿盛力公司违约损失400万元。
近期,邹市明、冉莹颖参加的综艺《姐姐当家2》热播。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冉莹颖视频账号近30日涨粉3.9万,冉莹颖、邹市明已签约MCN机构遥望科技。
遥望科技关联的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约8894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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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邹市明微博
在热播综艺《姐姐当家2》中,冉莹颖首度披露家庭财务困境:2017年邹市明退役后,两人斥巨资打造高端拳馆,并跨界餐饮、电竞等领域,但因市场定位小众、运营经验不足及疫情冲击,多个项目于2022年陆续关停,七年累计亏损逾2亿元,夫妇二人不得不出售多地房产偿债。
与此同时,邹市明早年的经纪合同纠纷也再被提及。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邹市明名下涉多起司法纠纷。
2018年其曾因合同纠纷被经纪公司起诉,该案源于双方2012年签订的《经纪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盛力公司作为邹市明一切体育及其相关活动之全球范围独家、全权代理经纪公司,有效期为3+3年,首期合作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届满后,除非盛力公司主动放弃优先续约权,否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分别按邹市明税后收入的15%、5%收取代理服务费和管理成本。

图片来源:邹市明微博
盛力世家诉称,合作期间公司为邹市明争取并获得诸多赛事机会和合作机会,但邹市明自2015年起多次违约,擅自筹备、参加、推广拳王卫冕赛,参与综艺并进行广告代言、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建立合作关系,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商誉损失,遂起诉要求邹市明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约,并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
邹市明辩称,从未与盛力公司签署过经纪合同,涉案经纪合同系其与第三人体娱蕴动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由于体娱公司与邹市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约行为,邹市明已经于2013年发函解除与体娱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盛力公司诉请的违约情形不成立,邹市明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经查,邹市明分别与盛力世家、体娱香港公司签订内容相近的经纪合同,两家公司为关联企业,且体娱香港公司的涉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盛力世家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邹市明违约事实成立,结合案件举证情况、行业规则,同时考虑到邹市明个人为国家所作出的贡献,酌定判令邹市明赔偿盛力公司违约损失400万元。
近期,邹市明、冉莹颖参加的综艺《姐姐当家2》热播。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冉莹颖视频账号近30日涨粉3.9万,冉莹颖、邹市明已签约MCN机构遥望科技。
遥望科技关联的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约8894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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