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 重要調整!明起,A股交易規則變了 ....
7月6日(下周一)起,A股交易新規將正式實施。
對於投資者而言,需要注意以下重大變化:
要點一:滬深兩市主板ST、*ST股票漲跌幅由5%調整至10%
7月6日起,滬深交易所明確將主板ST、*ST股漲跌幅限制由5%調整至10%,與主板普通股票保持一致。

目前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主板普通股票為10%。業內人士認為,統一主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有利於減少板塊內機制差異,提升定價效率,減少過度炒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需注意,此前習慣以5%漲跌停來判斷ST、*ST股票波動幅度的投資者,需要重新適應波動變化。
要點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全面擴容
滬、深交易所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由原來的科創板、創業板股票,擴展到全部A股和滬深兩市ETF,交易時間為15:05至15:30。注意,成交價固定為當日收盤價。

北交所將新推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7月6日暫不實施)。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在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並非一定成交。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撮合;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者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申報無效。
交易所表示,相關調整有助於滿足投資者以收盤價交易的需求,延長相關品種的交易時間,便於中長期資金入市。
要點三:其他修訂內容及暫未調整內容
上交所方面,優化基金收盤交易機制:將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由連續競價調整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並通過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與股票保持一致。
深交所方面,調整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由15:00至15:30,調整為9:30至11:30、13:00至15:30。
這項變化主要影響機構投資者、大額交易參與者,對普通小額投資者的直接影響相對有限,但會提升創業板大宗交易的盤中確認效率。
北交所方面,新增嚴重異常波動認定和信息披露安排:股票競價交易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同向異常波動、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0%或-6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0%或-75%等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北交所將公布相關股票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三家交易所發布的修訂交易規則中,有個別條款並未於7月6日實施,具體時間將另行規定,包括北交所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范圍調整、深交所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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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對於投資者而言,需要注意以下重大變化:
要點一:滬深兩市主板ST、*ST股票漲跌幅由5%調整至10%
7月6日起,滬深交易所明確將主板ST、*ST股漲跌幅限制由5%調整至10%,與主板普通股票保持一致。

目前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主板普通股票為10%。業內人士認為,統一主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有利於減少板塊內機制差異,提升定價效率,減少過度炒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需注意,此前習慣以5%漲跌停來判斷ST、*ST股票波動幅度的投資者,需要重新適應波動變化。
要點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全面擴容
滬、深交易所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由原來的科創板、創業板股票,擴展到全部A股和滬深兩市ETF,交易時間為15:05至15:30。注意,成交價固定為當日收盤價。

北交所將新推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7月6日暫不實施)。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在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並非一定成交。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撮合;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者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申報無效。
交易所表示,相關調整有助於滿足投資者以收盤價交易的需求,延長相關品種的交易時間,便於中長期資金入市。
要點三:其他修訂內容及暫未調整內容
上交所方面,優化基金收盤交易機制:將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由連續競價調整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並通過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與股票保持一致。
深交所方面,調整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由15:00至15:30,調整為9:30至11:30、13:00至15:30。
這項變化主要影響機構投資者、大額交易參與者,對普通小額投資者的直接影響相對有限,但會提升創業板大宗交易的盤中確認效率。
北交所方面,新增嚴重異常波動認定和信息披露安排:股票競價交易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同向異常波動、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0%或-6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0%或-75%等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北交所將公布相關股票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三家交易所發布的修訂交易規則中,有個別條款並未於7月6日實施,具體時間將另行規定,包括北交所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范圍調整、深交所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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