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頻現閃婚騙局:有男子花30萬領證21天新娘跑了
貴陽市花果園的一間出租屋裡,住著一群來自全國各地的男人。他們分攤房租,輪流買菜做飯。這群男人都有一個共同經歷:曾花費數十萬元在此相親閃婚。
來自江西、湖北、福建等地的閃婚被騙受害人(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花果園位於貴陽市中心,曾是全國最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常住人口達45萬,300多棟超高層建築涵蓋住宅、商業、商務辦公等,被稱為“亞洲第一神盤”。近年來,一條閃婚騙局產業鏈在這裡隱現,婚介公司、紅娘等瞄准大齡男青年急於結婚成家的心理,宣傳相親兩三天即可閃婚,招攬女子與大齡青年相親閃婚。領證後不久,女子就以各種理由脫身離開,最終大齡男青年落得人財兩空,家裡一地雞毛。
來自江西宜春的劉陽就是其中之一。2024年11月,他被紅娘帶到花果園的一家婚介公司,僅見面兩次,就與女子張某林閃婚。20多天後,張某林以回老家奔喪為由離去,再也未回。劉陽放下工作,在貴陽持續蹲守並報警,警方立案偵查後,於2025年9月11日將張某林抓獲歸案。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多名有著相似遭遇的男子旁聽了庭審,也焦急等待著自己的案件進展。
男子花30萬元閃婚,21天後新娘就跑了
劉陽是江西宜春人,1991年出生,在浙江寧波的工地上搞裝修工作,一個月能掙七八千元。已經35歲的他一直未婚未戀,讓家裡老人很是著急。
2024年10月,劉陽的父親托親戚尋找紅娘,後又經過兩名紅娘輾轉介紹,劉陽被帶到了花果園的爍禾婚戀服務公司,進行相親。
貴陽花果園街區(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劉陽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的江西老家結婚彩禮要30多萬元,而紅娘告訴他和家人,說貴州這邊的女孩多,還勤儉持家,於是他信了。來到貴陽後,他見了多個相親對象,在與重慶永川籍女子張某林見了兩面後,第二天就領證結婚了,女方比他大4歲。
“當時就跟她聊了些家長裡短,問她有什麼興趣愛好。一是因為父母給了壓力,二是想著自己年紀大了,想成一個家,就定下來了。”劉陽稱,相親時全程有人陪同,男女雙方互相認可後,婚介公司報了32萬元總價,包括公司的平台費、紅娘的費用、女方的彩禮,最終討價還價敲定29.8萬元。直到婚後21天女方離開,他到重慶等地尋找,才得知這近30萬元中女方只拿了12萬元。劉陽要求張某林退還12萬元彩禮,但對方只答應退5萬元。劉陽沒有同意。
自2025年2月起,劉陽來到貴陽花果園常住,向當地警方報警,並提供了自己被騙的資料。2025年3月,貴陽南明公安決定以接觸性詐騙為由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詐騙罪將張某林抓獲歸案。此外,法院也判決二人離婚。
劉陽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他與張某林經婚介公司介紹於2024年11月12日認識,次日辦理婚姻登記,同日張某林收到12萬元彩禮。當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親屬去世為由離開劉陽未歸。此後,劉陽懷疑張某林與婚介公司合伙騙取其財產,起訴離婚。張某林在法庭申辯稱,其與劉陽感情較好,一直在等待劉陽的道歉,因此不同意離婚。
2025年4月,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雙方經婚介公司介紹認識一天後就辦理登記結婚,婚前雙方沒有充分的了解,也無感情基礎,劉陽起訴離婚且態度堅決,故認定雙方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判決兩人離婚。
公訴機關指控女方以婚騙財,涉案婚介公司已被查處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張某林與男子彭某某認識並發展為男女關系,同年11月張某林在戀愛期間,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想學習當紅娘,實則到貴陽以相親女身份與被害人劉陽相親。兩人於2024年11月13日登記結婚後,張某林收取劉陽12萬元彩禮,並跟隨劉陽到其家中和浙江寧波生活,同時她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是到浙江務工。
劉陽與張某林領取的結婚證(受訪者供圖)
2024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舅舅過世需要回家奔喪為由,從浙江返回重慶。在與劉陽婚姻存續期間,她又搬到彭某某家,與其同居至2025年3月。檢察院認為,被告張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12萬元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張某林稱自己沒有詐騙,選擇和劉陽結婚是因為自己離婚10年了,孩子大了想有個家,在婚介機構是你情我願。與劉陽結婚以後,婚介公司向她轉了12萬元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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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江西、湖北、福建等地的閃婚被騙受害人(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花果園位於貴陽市中心,曾是全國最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常住人口達45萬,300多棟超高層建築涵蓋住宅、商業、商務辦公等,被稱為“亞洲第一神盤”。近年來,一條閃婚騙局產業鏈在這裡隱現,婚介公司、紅娘等瞄准大齡男青年急於結婚成家的心理,宣傳相親兩三天即可閃婚,招攬女子與大齡青年相親閃婚。領證後不久,女子就以各種理由脫身離開,最終大齡男青年落得人財兩空,家裡一地雞毛。
來自江西宜春的劉陽就是其中之一。2024年11月,他被紅娘帶到花果園的一家婚介公司,僅見面兩次,就與女子張某林閃婚。20多天後,張某林以回老家奔喪為由離去,再也未回。劉陽放下工作,在貴陽持續蹲守並報警,警方立案偵查後,於2025年9月11日將張某林抓獲歸案。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多名有著相似遭遇的男子旁聽了庭審,也焦急等待著自己的案件進展。
男子花30萬元閃婚,21天後新娘就跑了
劉陽是江西宜春人,1991年出生,在浙江寧波的工地上搞裝修工作,一個月能掙七八千元。已經35歲的他一直未婚未戀,讓家裡老人很是著急。
2024年10月,劉陽的父親托親戚尋找紅娘,後又經過兩名紅娘輾轉介紹,劉陽被帶到了花果園的爍禾婚戀服務公司,進行相親。
貴陽花果園街區(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攝)
劉陽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的江西老家結婚彩禮要30多萬元,而紅娘告訴他和家人,說貴州這邊的女孩多,還勤儉持家,於是他信了。來到貴陽後,他見了多個相親對象,在與重慶永川籍女子張某林見了兩面後,第二天就領證結婚了,女方比他大4歲。
“當時就跟她聊了些家長裡短,問她有什麼興趣愛好。一是因為父母給了壓力,二是想著自己年紀大了,想成一個家,就定下來了。”劉陽稱,相親時全程有人陪同,男女雙方互相認可後,婚介公司報了32萬元總價,包括公司的平台費、紅娘的費用、女方的彩禮,最終討價還價敲定29.8萬元。直到婚後21天女方離開,他到重慶等地尋找,才得知這近30萬元中女方只拿了12萬元。劉陽要求張某林退還12萬元彩禮,但對方只答應退5萬元。劉陽沒有同意。
自2025年2月起,劉陽來到貴陽花果園常住,向當地警方報警,並提供了自己被騙的資料。2025年3月,貴陽南明公安決定以接觸性詐騙為由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詐騙罪將張某林抓獲歸案。此外,法院也判決二人離婚。
劉陽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他與張某林經婚介公司介紹於2024年11月12日認識,次日辦理婚姻登記,同日張某林收到12萬元彩禮。當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親屬去世為由離開劉陽未歸。此後,劉陽懷疑張某林與婚介公司合伙騙取其財產,起訴離婚。張某林在法庭申辯稱,其與劉陽感情較好,一直在等待劉陽的道歉,因此不同意離婚。
2025年4月,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雙方經婚介公司介紹認識一天後就辦理登記結婚,婚前雙方沒有充分的了解,也無感情基礎,劉陽起訴離婚且態度堅決,故認定雙方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判決兩人離婚。
公訴機關指控女方以婚騙財,涉案婚介公司已被查處
2026年5月11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林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張某林與男子彭某某認識並發展為男女關系,同年11月張某林在戀愛期間,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想學習當紅娘,實則到貴陽以相親女身份與被害人劉陽相親。兩人於2024年11月13日登記結婚後,張某林收取劉陽12萬元彩禮,並跟隨劉陽到其家中和浙江寧波生活,同時她向彭某某謊稱自己是到浙江務工。
劉陽與張某林領取的結婚證(受訪者供圖)
2024年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舅舅過世需要回家奔喪為由,從浙江返回重慶。在與劉陽婚姻存續期間,她又搬到彭某某家,與其同居至2025年3月。檢察院認為,被告張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12萬元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張某林稱自己沒有詐騙,選擇和劉陽結婚是因為自己離婚10年了,孩子大了想有個家,在婚介機構是你情我願。與劉陽結婚以後,婚介公司向她轉了12萬元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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