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華人買凶殺人 上億索賠被駁回
(加西網綜合) 本周,BC省一宗涉及中國礦業公司、溫哥華高端房地產以及兩名已故男子家族的法律糾紛作出裁決。
BC省主審法官Gordon Funt將該案形容為“既非同尋常,又十分普通”。

所謂“非同尋常”,在於案件涉及一名商人被其好友兼生意伙伴指使殺害,而該指使者隨後亦在中國被執行死刑;而“普通”之處,則在於案件最終仍取決於常見的法律標准——原告是否在“優勢證據”(概率衡量)基礎上完成舉證。
法官指出,遇害者A某(家屬未能證明,被告B某的家屬欠其超過1.6億元。
根據CBC和CTV的報道,此案核心在於證據不足。法官表示,A家未能提供充分文件證明B某的債務關系,且所提交證據可靠性存疑。
B某已於2020年9月在中國被執行死刑,此前他因2017年7月在湖北宜昌市策劃殺害A某被判有罪。A家則主張,B家通過一系列復雜的借據和商業安排,欠下巨額債務。
但法官認為,其中多份文件存在問題,且在此前審理過程中,雙方提供的不可靠證詞已誤導多名法官。
“我沒有獲得‘足夠清晰、有說服力且一致的證據’,以滿足優勢證據標准”,法官在判決中寫道。
自稱“宜昌首富”但缺乏佐證
該案訴訟於2018年在BC省最高法院提起,當時B某正因買凶殺人案在中國服刑。
A家稱,B某在居住BC省期間,以投資中國礦業為由向A借款數百萬美元,但實際另作他用。雙方在案發前相識多年,關系密切,A甚至曾在初到溫哥華時借住於B家。
A家還稱,A是湖北省宜昌市“最富有的商人”,並據此要求高額賠償。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幾乎未提供任何財務文件來證明其財富狀況,包括其聲稱擁有的酒店和煤礦資產。
法官表示:“我承認A某曾向B某出借大量資金,這或許反映其具備一定財富。但在缺乏可獲得的財務記錄情況下,法院無法認定其為巨額財富擁有者”。
證人證詞被指不可靠
法官還認定,A某的妻子並非可信證人。
她曾聲稱親眼目睹兩人簽署多份借據,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約600萬加元),但法院認為其證詞前後不一致,並為有利於案件而作出調整。
在另一組協議中,A家稱B某欠款高達5.19億元人民幣(約1.03億加元)。但法官指出,這些債務似乎歸屬於一系列公司,而這些公司源自所謂的遺產分割協議,但實際上並不存在真正的遺產分割。
法官寫道:“簡而言之,這些遺產分割協議旨在誤導中國法院……原告可能已誤導至少六名中國法官”,。
他進一步質疑:“在缺乏完整文件的情況下,我不禁懷疑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實。我是否會成為原告試圖誤導的第七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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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主審法官Gordon Funt將該案形容為“既非同尋常,又十分普通”。

所謂“非同尋常”,在於案件涉及一名商人被其好友兼生意伙伴指使殺害,而該指使者隨後亦在中國被執行死刑;而“普通”之處,則在於案件最終仍取決於常見的法律標准——原告是否在“優勢證據”(概率衡量)基礎上完成舉證。
法官指出,遇害者A某(家屬未能證明,被告B某的家屬欠其超過1.6億元。
根據CBC和CTV的報道,此案核心在於證據不足。法官表示,A家未能提供充分文件證明B某的債務關系,且所提交證據可靠性存疑。
B某已於2020年9月在中國被執行死刑,此前他因2017年7月在湖北宜昌市策劃殺害A某被判有罪。A家則主張,B家通過一系列復雜的借據和商業安排,欠下巨額債務。
但法官認為,其中多份文件存在問題,且在此前審理過程中,雙方提供的不可靠證詞已誤導多名法官。
“我沒有獲得‘足夠清晰、有說服力且一致的證據’,以滿足優勢證據標准”,法官在判決中寫道。
自稱“宜昌首富”但缺乏佐證
該案訴訟於2018年在BC省最高法院提起,當時B某正因買凶殺人案在中國服刑。
A家稱,B某在居住BC省期間,以投資中國礦業為由向A借款數百萬美元,但實際另作他用。雙方在案發前相識多年,關系密切,A甚至曾在初到溫哥華時借住於B家。
A家還稱,A是湖北省宜昌市“最富有的商人”,並據此要求高額賠償。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幾乎未提供任何財務文件來證明其財富狀況,包括其聲稱擁有的酒店和煤礦資產。
法官表示:“我承認A某曾向B某出借大量資金,這或許反映其具備一定財富。但在缺乏可獲得的財務記錄情況下,法院無法認定其為巨額財富擁有者”。
證人證詞被指不可靠
法官還認定,A某的妻子並非可信證人。
她曾聲稱親眼目睹兩人簽署多份借據,金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約600萬加元),但法院認為其證詞前後不一致,並為有利於案件而作出調整。
在另一組協議中,A家稱B某欠款高達5.19億元人民幣(約1.03億加元)。但法官指出,這些債務似乎歸屬於一系列公司,而這些公司源自所謂的遺產分割協議,但實際上並不存在真正的遺產分割。
法官寫道:“簡而言之,這些遺產分割協議旨在誤導中國法院……原告可能已誤導至少六名中國法官”,。
他進一步質疑:“在缺乏完整文件的情況下,我不禁懷疑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實。我是否會成為原告試圖誤導的第七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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