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华人买凶杀人 上亿索赔被驳回
(加西网综合) 本周,BC省一宗涉及中国矿业公司、温哥华高端房地产以及两名已故男子家族的法律纠纷作出裁决。
BC省主审法官Gordon Funt将该案形容为“既非同寻常,又十分普通”。

所谓“非同寻常”,在于案件涉及一名商人被其好友兼生意伙伴指使杀害,而该指使者随后亦在中国被执行死刑;而“普通”之处,则在于案件最终仍取决于常见的法律标准——原告是否在“优势证据”(概率衡量)基础上完成举证。
法官指出,遇害者A某(家属未能证明,被告B某的家属欠其超过1.6亿元。
根据CBC和CTV的报道,此案核心在于证据不足。法官表示,A家未能提供充分文件证明B某的债务关系,且所提交证据可靠性存疑。
B某已于2020年9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此前他因2017年7月在湖北宜昌市策划杀害A某被判有罪。A家则主张,B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借据和商业安排,欠下巨额债务。
但法官认为,其中多份文件存在问题,且在此前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供的不可靠证词已误导多名法官。
“我没有获得‘足够清晰、有说服力且一致的证据’,以满足优势证据标准”,法官在判决中写道。
自称“宜昌首富”但缺乏佐证
该案诉讼于2018年在BC省最高法院提起,当时B某正因买凶杀人案在中国服刑。
A家称,B某在居住BC省期间,以投资中国矿业为由向A借款数百万美元,但实际另作他用。双方在案发前相识多年,关系密切,A甚至曾在初到温哥华时借住于B家。
A家还称,A是湖北省宜昌市“最富有的商人”,并据此要求高额赔偿。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几乎未提供任何财务文件来证明其财富状况,包括其声称拥有的酒店和煤矿资产。
法官表示:“我承认A某曾向B某出借大量资金,这或许反映其具备一定财富。但在缺乏可获得的财务记录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其为巨额财富拥有者”。
证人证词被指不可靠
法官还认定,A某的妻子并非可信证人。
她曾声称亲眼目睹两人签署多份借据,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约600万加元),但法院认为其证词前后不一致,并为有利于案件而作出调整。
在另一组协议中,A家称B某欠款高达5.19亿元人民币(约1.03亿加元)。但法官指出,这些债务似乎归属于一系列公司,而这些公司源自所谓的遗产分割协议,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的遗产分割。
法官写道:“简而言之,这些遗产分割协议旨在误导中国法院……原告可能已误导至少六名中国法官”,。
他进一步质疑:“在缺乏完整文件的情况下,我不禁怀疑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实。我是否会成为原告试图误导的第七位法官?”
温哥华豪宅资金来源成疑
A家还主张,B某在温哥华高档社区Shaughnessy购置的三套豪宅涉及超过1亿元资金,应归还给其家属。
但法官再次指出,缺乏证据证明B某以虚假理由借款并用于购房。

法官写道:“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A先生对约1.05亿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却表现得毫不在意,这种说法极不可信”。
最终裁决
法院最终未向A家判赔任何金额,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相关债务主张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REF: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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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主审法官Gordon Funt将该案形容为“既非同寻常,又十分普通”。

所谓“非同寻常”,在于案件涉及一名商人被其好友兼生意伙伴指使杀害,而该指使者随后亦在中国被执行死刑;而“普通”之处,则在于案件最终仍取决于常见的法律标准——原告是否在“优势证据”(概率衡量)基础上完成举证。
法官指出,遇害者A某(家属未能证明,被告B某的家属欠其超过1.6亿元。
根据CBC和CTV的报道,此案核心在于证据不足。法官表示,A家未能提供充分文件证明B某的债务关系,且所提交证据可靠性存疑。
B某已于2020年9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此前他因2017年7月在湖北宜昌市策划杀害A某被判有罪。A家则主张,B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借据和商业安排,欠下巨额债务。
但法官认为,其中多份文件存在问题,且在此前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供的不可靠证词已误导多名法官。
“我没有获得‘足够清晰、有说服力且一致的证据’,以满足优势证据标准”,法官在判决中写道。
自称“宜昌首富”但缺乏佐证
该案诉讼于2018年在BC省最高法院提起,当时B某正因买凶杀人案在中国服刑。
A家称,B某在居住BC省期间,以投资中国矿业为由向A借款数百万美元,但实际另作他用。双方在案发前相识多年,关系密切,A甚至曾在初到温哥华时借住于B家。
A家还称,A是湖北省宜昌市“最富有的商人”,并据此要求高额赔偿。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几乎未提供任何财务文件来证明其财富状况,包括其声称拥有的酒店和煤矿资产。
法官表示:“我承认A某曾向B某出借大量资金,这或许反映其具备一定财富。但在缺乏可获得的财务记录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其为巨额财富拥有者”。
证人证词被指不可靠
法官还认定,A某的妻子并非可信证人。
她曾声称亲眼目睹两人签署多份借据,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约600万加元),但法院认为其证词前后不一致,并为有利于案件而作出调整。
在另一组协议中,A家称B某欠款高达5.19亿元人民币(约1.03亿加元)。但法官指出,这些债务似乎归属于一系列公司,而这些公司源自所谓的遗产分割协议,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的遗产分割。
法官写道:“简而言之,这些遗产分割协议旨在误导中国法院……原告可能已误导至少六名中国法官”,。
他进一步质疑:“在缺乏完整文件的情况下,我不禁怀疑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要事实。我是否会成为原告试图误导的第七位法官?”
温哥华豪宅资金来源成疑
A家还主张,B某在温哥华高档社区Shaughnessy购置的三套豪宅涉及超过1亿元资金,应归还给其家属。
但法官再次指出,缺乏证据证明B某以虚假理由借款并用于购房。

法官写道:“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A先生对约1.05亿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却表现得毫不在意,这种说法极不可信”。
最终裁决
法院最终未向A家判赔任何金额,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相关债务主张均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REF: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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