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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疑似被拐卖案:强奸不被起诉背后的沉重现实 | 温哥华财税中心


女硕士疑似被拐卖案:强奸不被起诉背后的沉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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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颜森林指出,和顺事件的困境恰恰暴露了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的无力与缺位。“在残障保障、精神卫生支持严重不足的现实下,刑法被动地成为一种激励工具。通过降低定罪风险,鼓励私人个体接管本应由公共体系承担的照护责任。但问题在于,这种激励的代价,是弱势女性的性自主权被系统性侵害。”

山西和顺县公安局的一则“女子卜某走失十三年被收留”警情通报,因刻意回避此前媒体已披露的精障硕士身份和生育事实,引爆了2024年底的舆论场。经过近三年前“丰县铁LIAN女事件”的洗礼,人们不再轻易接受将流浪精障女性带回家同居生子的“爱心”叙事,而是不断追问拐卖和强奸的犯罪链条。


然而,一年过去,和顺县检察院的一纸强奸罪不起诉决定书,再次给了关注者们沉重一击。刑法对精障女性的特殊保护被推翻,让位于对“收留者”张某军行为动机的审查,检方认为其以“组建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不具有非法性,使他成功脱罪。照顾妻子的老实人,还是恶劣的犯罪同伙?男女双方家属对其评价截然不同。争议之外,被忽视和否定的是“被害人”卜花花的个人意志,和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

一些网友更迟来地发现,事发村庄正是晋中市检察院的扶贫攻坚对口帮扶村,而花花家的情况早已受到市检察院扶贫工作组关注,质疑其作为和顺县检察院的上级机关能否做到公正的司法监督。水瓶纪元此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案得到公安部督办,但并未追究官员行政责任。

而在更广大的土地上,还有多少被拐卖或“收留”的精障女性,仍在与她名义上的“丈夫”“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当“与精障女子发生性关系一律判强奸”的家长主义法条俨然失效,留下司法规范的空白和实践的混乱,谁还会去主动发现、上报和救助她们?

这些“天问”,依旧困扰着持续关心该议题的公益行动者们。她们只能学着接受,从政府维稳压力到底层社会观念,拦在她们面前的重重沟壑,不会凭空消失,除了依赖极其偶然的个案曝光,几乎难以跨越,因此也更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和解困方案。


难以认定的性侵

网络舆论发酵后,2024年12月10日,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强奸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时隔一年,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张某军。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决定对张某军不起诉。”2025年12月15日,卜令齐接到了工作人员送来的不起诉决定书。

仔细辨认山西省和顺县检察院的落款时间,已经是50多天前,卜令齐愣了一下。他找来的委托律师王文广,代理过轰动全国的“杨妞花被拐案”,当年4月便向和顺检察院申请阅卷,始终未获批准,“没想到最后结果会是这样。”

2024年11月底,因患精神分裂症走失十三年多的妹妹卜花花,终于在网络寻亲志愿者的帮助下被送回了家,却是一副蓬头垢面、营养不良、大小便失禁的模样,无法与燕山大学工程力学硕士的身份联系到一起,她的身边除了“丈夫”张某军,还有12岁的儿子和8岁的女儿。后来他们才得知,花花还生产过两次,一个夭折了,还有一个送人了——如今,和顺检察院认定,张某军因生活困难,收取4万元抱养费,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同样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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