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报税] 捐款还能赚钱?加税局说哪有这等好事
胡商认为,税局这种强硬的做法是为了以攻为守。如果纳税人上诉得法,应该可以要求税局接受其实际支出部分的捐献金额。第一,支票是直接付给慈善机构的,而且收据也是该机构直接开出的。虽然税局后来吊销了这些机构的慈善地位,但当年的收据应该有效。第二,大多数参与人并不了解有关交易的细节;特别是新到的移民,更是不明真相。第三,税局作为税法的执行管理机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公众,并允许这类捐献计划活跃,因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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