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性去世,9位亲属争夺遗产(图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立遗嘱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手写遗嘱,带有落款、手印的打印遗嘱,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别人代替书写的遗嘱,如果情况比较紧急,还可以是录音、录像遗嘱,只要能证明是本人在意识清醒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就会被法院采信。
立遗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在我们的文化中,老百姓对于死亡的探讨、遗产的处理都思考得太少了,了解也太少了,大多数想法都是顺其自然。就拿赵晋的情况来说,有家族病史,又确诊了那么多病,就可以提前做相应的遗嘱准备,这样在发生变故的时候,她的9位亲属就不至于因为纠纷对簿公堂。

图源剧集《遗产侦探》
照见人性的证据
遗产纠纷问题是复杂的,审判这类案件,也时常给我一种审判人性的感觉。
我201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从审判员到一级法官,至今已经16年了。法官在英文里的词汇是「judge」,原来在学校学习法律的时候,也觉得这是一个判断的身份,只要证据摆在那儿,把事实核查清楚,用适用的法条下结论就行。但是进了法院之后,才发现法官工作最难的部分,不仅要了解案件的内容,调查清楚事实,了解人性,而且还要在人性、证据和事实之间找到法律上的平衡,这是工作后才慢慢体会到的事。
记得刚开始当助理审判员的时候,我听老法官讲课,有一个很大的启发:接到一个案件之后,需要了解当事人是什么背景,在庭上是什么表现,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还是比较虚浮的人?哪怕这些信息跟案件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助于我们在内心构筑起一个「人」的具体的形象,特别是在充分照见人性的遗产纠纷案件里,有时候甚至能厘清案情的模糊点,影响到最终的审判。
我之前还判过一个遗产继承案,逝者马老伯生前结婚生过一个女儿,后来他因为故意伤害罪判了刑,出狱后身患重病,妻子和他离异带走了女儿。多年里,马老伯没有工作能力,平时和弟弟一起生活,经济接济、生病就医、丧事操办都依靠弟弟。马老伯的女儿当时还没有成年,她对父亲没有感情,从来没去看过父亲,甚至病重在医院时也没有去探望。但要继承马老伯的房子时,他的女儿出现了。
马老伯的女儿在庭上基本没有说话,都由律师陈述,但马老伯的弟弟没有请律师,他说话嗓门很大,对方一说到他不服的地方,就立刻站出来反驳,话语激动但很朴素,认为他付出了很多,应该得到遗产。虽然马老伯弟弟不是那么遵守法庭秩序,但是你可以感受到他的情绪,情绪也反映了一部分事实。
这起案件证据里,有一份马老伯签字的遗嘱,是他躺在病床上弥留之时,弟弟见到情况紧急,就准备好了一份文本,又找来两位见证人,一位见证人向马老伯宣读遗嘱,内容是所有遗产归弟弟这边所有,没有给他的女儿,读完之后协助马老伯签了字。另一位见证人全程录了视频,可以看到马老伯精神状态很不好,有时候有模糊的回应,但没办法进行完整的语言表达,很难判断他是否听清了遗嘱的内容。
对于那份遗嘱,我的考量是,马老伯的弟弟肯定有心了解过法律,否则一般人也不知道要找见证人录像,但录像也反过来证明了马老伯当时的意识并不清醒。这种情况下,我把那份遗嘱给否决了,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判决,但考虑到弟弟对马老伯生前的照顾,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平衡,尽可能给弟弟多一些份额。
回到赵晋这个案件,其实也能看见人性里利己的一面。比如在证据清单里,有亲属为了证明帮扶,提供了给赵晋转账500元的记录,但那笔钱其实是赵晋母亲去世时的慰问礼金;还有亲属说,为赵晋交过水费、物业费,但看开票的日期,是赵晋去世之后才补交的,而且物业费还出自赵晋自己的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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