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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女性去世,9位親屬爭奪遺產(圖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獨居女性去世,9位親屬爭奪遺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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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親屬展開的細節並不多,但他們的總體看法是,對趙晉的照護要多於米家人,而米家則認為,他們提供的幫扶和趙家差不多:

趙晉的大姨也患有糖尿病,透析3年多了,她的配偶作為代表出席,說自己去看望過趙晉,也去醫院裡照顧過;二舅經常給趙晉送想吃的食物,而且他住得離醫院近,有時趙晉去醫院看病會住在他家裡;趙晉曾經視網膜脫落,三姨說,是她帶去看的醫生,沒有退休的時候,她也經常早退去照顧趙晉;最後四舅說,趙晉去哪留的都是他的電話,他也給外甥女送過菜,疫情後去她家不方便,主要是在微信上關心她的近況。

每位親屬都有自己的角度,但除了本人陳述之外,主要還得看提交的證據。只有那位開出租車的叔叔提供的證據多一些,比如他愛人和趙晉一同去香港的機票,零散的微信紅包記錄,還有趙晉住ICU那次,也是他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的字,證明了他在危急時幫趙晉作過醫療決策。


庭審之外,我也去走訪過趙晉生前居住地的居委會,工作人員說,他了解到趙晉能夠靠自己生活,發病一般也是自己去醫院,嚴重時才需要親戚的幫助。對於一日三餐和生活物品的購買,趙晉有時會點外賣,有時親屬也送一些。

但總的來說,沒有一位親屬承擔過明顯的照護工作,這也讓我確定,9位親屬都不足以被放在照護者的位置,也就沒有權利繼承趙晉過多的遺產。



圖源劇集《遺產偵探》

收歸國家,然後呢?


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我們接下來的主要工作是,去銀行確認趙晉名下究竟有多少遺產。

在這之前,親屬對趙晉銀行賬戶裡的存款數目也是未知的。案件第二次在線上開庭,主要確認存款和人壽保險的具體數額。案子沒有當庭宣判,大概半個月後,9位親屬以判決書的形式知道了結果:綜合案件情節和法律規定,趙晉的房產判歸了國家,銀行余額和人壽保險等分配給9位親屬,從證據上看,開出租車的叔叔給趙晉提供了最多的幫扶,應當繼承這部分遺產的20%,其他親屬分別繼承10%。

判決出來之後,其中一位當事人的家屬給我打過電話,能夠感覺到,兩家人對結果都不是很滿意,主要不認同房產收歸國家,但兩家人都沒有再提出上訴,判決因此就生效了。


這起案件結束之後,上海緊接著也出了一起相關案件:那是一位獨居老人,3年前在家中猝死,留下百萬元財產和一套房產,同樣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遺囑,法院指定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老人的堂弟就去起訴了民政局,他舉證說,大概每周會去看望一次老人,有時候老人癲癇發作,他也提供了相應的照護,居委會對此出具了相關證明。法院考慮到堂弟對老人的幫扶程度,最後把老人的存款和保險金判給了堂弟,房產收歸國家。

我和承辦這起案件的法官沒有過任何交流,但最後做出的判決差不多,也進一步說明,我在趙晉案件中對於法條的理解和使用是適當的。

法院判決生效之後,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可以主要用於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以及教科文衛等公益事業。

在這個時代,獨身和獨居已經成為一種處境,引發的相關問題在法律上慢慢顯出端倪。未來,我們或許會接到越來越多沒有繼承人的遺產糾紛案件,當然,許多制度建設也會跟進時代的變化。

但是,在部分遺產繼承案件中,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即便作為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去銀行、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機構辦理業務時,還是會遇到一些阻礙,因為這些機構不具備核查ta們和逝者是什麼關系的職責,單憑戶口本、身份證,不好直接判定ta們是否能夠繼承遺產。這時候,還是需要一個審判機關站出來,用法律文書的形式確認,機構才好根據生效文書執行相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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