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獨居女性去世,9位親屬爭奪遺產(圖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獨居女性去世,9位親屬爭奪遺產(圖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更多時候,趙晉還是靠自己,雖然患有多種疾病,但好在她還年輕,保持著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也不算緊張,她在一家集體組織工作過,很早辦了病退,每個月有1500元左右的退休金。另外,她還開了一家網店賣水果,一位開出租車的叔叔偶爾會幫她送貨,照顧她的生意。

趙晉雖然每周去醫院規律透析,但獨居還是有一定的危險。腎病引起的並發症——高鉀血症,在醫學上被稱作「隱形殺手」,嚴重時會導致心律失常、肌肉麻痹,甚至是心搏驟停。雖然有藥物可以降鉀,但三分之一的高鉀血症患者會反復發作,而且隨著復發次數增加,復發間隔的時間也會縮短。這種疾病就像埋在趙晉身體裡的一顆「炸彈」,最終也導致了她的死亡,終年只有41歲零2個月。

短暫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但問題在於,趙晉留下了一筆遺產,主要包括她的房子、銀行存款和兩份人壽保險,沒有法定繼承人且生前未立遺囑,她的9位叔叔/姑姑、舅舅/姨媽就想來分這些遺產。父系和母系兩邊人對於怎麼分錢出現了分歧:父系趙家人的想法是,幹脆按照人頭平均分,每人分1/9;但母系米家人頭少,認為應該先按家族各分一半,家族裡的人再平均分,這樣一算,相當於趙家每個人分1/10,米家每個人分1/8。但趙家人又不同意了,比例談不攏,於是就來法院起訴了米家人。


2023年11月17日,距離趙晉離世一年多後,她的遺產繼承糾紛問題就在昌平區回龍觀人民法院立案,分派到了我的手上。

和以往遺產糾紛案件最大的不同在於,一是沒有法定繼承人,二是涉及的旁系親屬居然會有這麼多。

《民法典》規定非常明確,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法律沒有設立第三順序繼承人。因此,趙晉的遺產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按法來講,應該收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如果存在對她扶養較多的人,才可以適當分給遺產。

那麼,9位親屬對趙晉的生活到底幫扶了多少?他們主張分配全部遺產是不是合理?具體的比例應該怎麼分?開庭之前,這些問題就擺在了我的面前。




法官杜春龍受訪者供圖

付出多少照護,獲得多少回報


帶著疑問,我用適用的法條檢索了案例庫,只找到6起相關案件,每起案情細節都不同,有的不構成立案條件被駁回起訴,有的還在審理過程中,但是沒有收歸國有的先例。

我們就開了一次內部法官討論會:有人覺得,既然是親屬,可以把房產分給他們,銀行存款和人壽保險收歸國有;也有人的觀點是反過來,認為房產應該歸國家,剩下的給親屬。但統一的想法是,既然不是法定繼承人,親屬獲得全部遺產並不合適。

因此,我把民政局追加到了案件裡,歸國有的部分需要由這個部門來管理。至於親屬具體能分到哪個部分,就要看他們當庭舉證的情況,證明他們在趙晉生前盡到多少照護責任,才能在法律上確定他們獲得多少回報。

記得2024年5月開庭那天,9位親屬基本到了現場,趙米兩家人面對面坐成了兩排。趙家人作為原告,首先開始了陳述:

趙晉的大姑說,她在趙晉住院時會打電話詢問病情,不定期去她家打掃衛生;二姑說,她兒子處理了趙晉的喪葬事宜;三姑住得離趙晉比較遠,去她家的頻率不定,但每次去都會帶點東西;四叔和趙晉住在同一個小區,有時會陪她去醫院透析,節假日也會邀請她去家裡吃飯;最後一位是五叔,也就是那位幫趙晉運送水果的出租車司機,證明他愛人帶趙晉去香港旅過游,他也會在緊急時帶趙晉去醫院看病。
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中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