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腦膜瘤雙目失明,15萬理賠防癌險被拒!
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遭遇糾紛。
其購買的兩份中國人壽保險中
重大疾病險獲賠3萬元
但15萬元保額的防癌險遭拒賠
理由是“不符合條款”
家屬質疑保險公司“增設放化療條件”不合理,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投保10年——
確診WHO2級腦膜瘤
術後雙目失明保守治療
據台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她於2014年通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購買了份中國人壽的組合險,包括保額3萬元的重大疾病險及保額15萬元的防癌險,每年繳費數千元並持續至今。
2024年10月,台女士被診斷為WHO2級腦膜瘤(注:WHO腦膜瘤分級中,1級為良性,2級屬交界性,3級為惡性),接受開顱手術後雙目失明。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單顯示,合同成立日期為2014年10月26日,其中“國壽防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為38年,每年標准保費為2898元,保額為150000元。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4)發布的《國壽防癌疾病保險利益條款》中“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一欄,無WHO2級腦膜瘤不予賠付的相關條款。

其中,釋義中注明,癌症指采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列明的惡性腫瘤的定義,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其中,未提及WHO2級(介於良性與惡性之間的交界性腫瘤)腫瘤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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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民台女士(化名)因腦膜瘤術後雙目失明向其購買的兩份中國人壽保險中
重大疾病險獲賠3萬元
但15萬元保額的防癌險遭拒賠
理由是“不符合條款”
家屬質疑保險公司“增設放化療條件”不合理,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投保10年——
確診WHO2級腦膜瘤
術後雙目失明保守治療
據台女士提供的資料顯示,她於2014年通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購買了份中國人壽的組合險,包括保額3萬元的重大疾病險及保額15萬元的防癌險,每年繳費數千元並持續至今。
2024年10月,台女士被診斷為WHO2級腦膜瘤(注:WHO腦膜瘤分級中,1級為良性,2級屬交界性,3級為惡性),接受開顱手術後雙目失明。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單顯示,合同成立日期為2014年10月26日,其中“國壽防癌疾病保險”的“保險期間”為38年,每年標准保費為2898元,保額為150000元。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4)發布的《國壽防癌疾病保險利益條款》中“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一欄,無WHO2級腦膜瘤不予賠付的相關條款。

其中,釋義中注明,癌症指采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列明的惡性腫瘤的定義,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其中,未提及WHO2級(介於良性與惡性之間的交界性腫瘤)腫瘤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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