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取光40万存款 小女儿说
“8月19日那天,被告带我妈出去挂失存单取钱的事都已经发生了,我下午还跟院长有微信沟通,她都没告知我。”黄女士称,养老院显然已经违约。
另外,黄女士还认为两次取款过程也存在不合常理之处,“每次都是取出了20万元,属于大额取款,不仅不需要预约,第二次甚至不需要本人到场就全部取出了。”黄女士说,这明显与当下银行存取款的常规做法相违背。
“我并不是非要让她负刑事责任,但她哄骗盗取数十年没有生活交集的母亲的存款,其恶意明显。”黄女士说,不管是谁负责,她希望能拿回母亲被转走的全部款项。
4月15日晚,黄女士已年届六旬的黄大姐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那是我父母攒了一辈子的积蓄,他们都是普通的工人,也是我妈的养老钱。”黄大姐称,她是家中老大,他和妹妹都身体不好,黄女士是家中小妹,年轻一些经济情况也好一些,就由她照顾母亲,此次事件也全权委托小妹去处理。黄大姐说,数十年来母亲跟姜某某都没联系,不知道姜某某为啥主动找过来,“判决书上说她生活困难,令人难以信服。”黄大姐称,姜某某不仅用最新款的手机,全身名牌,社交账号里也全都是炫富视频。黄大姐表示,她和妹妹们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个证据确凿的刑事案子弄成了这样。“我身体也不好,二妹心脏不好,小妹双腿都是残疾,怎么会受到这样不公的待遇。”黄大姐哭着说,她姐妹三人也没有什么能力,母亲现在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希望能讨回母亲的养老钱。
相关回应—— 养老院负责人不愿多说,民政部门认定养老院未履约
黄女士提供的入住合同书显示,双方签署于2024年7月12日,并约定了包括准备食物、洗浴、理发等共计26项服务内容,约定不允许老人独自外出,其他约定栏是“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办理手续后方可外出”打了勾。而在合同的通用条款的10.1.6条中描述,乙方外出时,须向甲方工作人员书面请假,说明外出时间、所去地点、联络方式等,得到允许并经丙方同意后方可外出。乙方外出应随身携带个人信息卡)并按时返回,体质较弱的乙方外出,应由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人员陪同……“我们了解过,他们出去没有办理手续,而且这主条款约定的是需要经过丙方同意,而合同的丙方签字只有我一人,但我不知道。”黄女士说。

针对黄女士的质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到了涉事养老院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院长杨女士。
“带出去是老人自己打电话把她女儿叫来的,这个事情法院也已经判了,具体的经过你可以去法院或派出所了解。”对于姜女士被带出养老院的情况,杨院长回应称,所谓的丙方指的是老人的所有子女,不只是黄女士一个人,之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据了解,事发后黄女士曾以“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致使入住机构老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为由反映至成华区民政局,2025年1月9日,该局出具的一份信访事项行政程序办理进度报告显示,该局初步确定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入住合同书》约定履行,即老太姜女士外出时,未告知丙方(黄女士)并征得同意。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对该养老机构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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