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金融詐騙:平台背鍋、銀行隱身,追責不能...

到這裡,基本上我們也就把這個案子的責任方聊完了,然後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銀行去哪兒了?
無論從職業身份還是交易場所,席薇的詐騙行為都和銀行有關。如果不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根本不會選擇在席薇處購買理財,更不要談在銀行的辦公區域進行轉賬操作。
專家指出,客戶在銀行網點內操作轉賬等的內容,職員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因此銀行明顯對此存在監管過失,應對客戶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作為銀行的客戶經理,席薇長期以銀行為背書進行詐騙。
在長達13年的時間裡,僅用一枚私刻的銀行業務印章把受害者騙得團團轉。而眾多監控之下,銀行網點內部,直到東窗事發都竟無一人發現。
不僅如此,在涉案的充值金額中,其中有530萬是通過銀行轉賬完成的,並且根據多位證人證言,他們幫助席薇大額過賬時涉及多張銀行卡,而銀行風控系統卻沒有識別出異常交易進行攔截。
相反作為並無義務審查用戶資金來源合法性的直播平台在已經進到合理審查和注意義務的情況下,卻依然收到了來自法院判決退賠1800余萬巨款的通知。
即便不談法律,多少也能感覺到這不論是對平台還是對主播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判決。
事實上不僅僅是直播平台面臨如此“法律困境”,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報告顯示,2023年金融機構員工涉刑案件中,第三方平台的代償率高達73%。
這本質上無異於將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轉嫁給技術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最終讓第三方成為司法追繳的“深口袋”,為金融犯罪買單。

其實,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新興行業,直播自爆發式增長以來就飽受爭議。
尤其在經濟不確定性持續加大的大背景下,直播行業的高調就成為很多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緒出口,“讀書無用論”“某主播日入百萬”等等各種爭議紛至而來,從“風口”成為“刀口”。
誠然,經歷了野蠻生長的直播行業正處在陣痛期,但也因此更需要更為公平的試錯空間。
如果說銀行的監管失職是金融系統內生的“慢性病”,那麼直播平台的合規運營同樣也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生命線”,風險轉嫁絕非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案。
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李浩教授所言,“司法裁判需平衡金融安全與技術創新,金融機構的內部失控是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脅,而平台的經濟責任或應以技術中立為前提來判斷。”
清晰認定責任邊界也許才是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技術創新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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