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亿金融诈骗:平台背锅、银行隐身,追责不能...
每天和其他同事“朝夕相处”式的共同办公之下,席薇在银行办公区域公然诈骗13年,银行员工和网点负责人竟然完全能“无所耳闻”?
交易人员、交易场所明明均与银行有关,多张过账银行卡也来自该银行,然而银行风控系统、反洗钱等相关系统却能通通成为摆设,竟对自家员工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选择性失明”?
作为案外第三人,甚至没有出庭的身份,映客等直播平台及2790名主播个人却被以“不属于合理消费行为”的原由被通知退赔9000多万。
其中,所有收到打赏2万元及以上的主播均需返还所得收入,而映客则需要为此赔付1800多万,包括已缴纳税额。
一时间,这个案子在网络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赃款必须追缴,否则等同纵容犯罪;也有人认为平台无过错,主播更无辜,“劫富济贫”是否平衡了司法天秤的两端。
当这6000万虚拟礼物被认定为“数字赃款”,最终到底是谁在为金融犯罪买单?

根据公开数据,近年来,司法追缴平台的比例有明显的逐年上升的趋势。
2020年-202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54件涉及赃款充值打赏的刑事案件中,只有4件向平台或主播追责的案例,占比仅有2.6%。
到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涉直播打赏刑事案件287件中,涉及平台追缴案件的就达到了19件,占比上升至6.6%。
截至2023年10月,该年同类案件172件,平台追缴案件14件,占比达到8.1%。追缴比例逐年上升,追缴金额更是呈现扩大趋势。
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因为所谓“财力雄厚”成为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司法追缴的“深口袋”。(财力雄厚的实体,即使并无较大过错,也可能成为主要的追责对象)
2023年,在深圳一起虚构“区块链投资”金融诈骗1.2亿元的案件判决中,虎牙直播就被判返还1200万元,甚至超过虎牙平台本身的分成所得。

而如今同样的情况又出现在了此次的席薇案中。法院认为,席薇充值的6000多万打赏金额,“金额巨大”且“不属于合理消费”,平台应当识别为异常交易并予以追缴。
但事实上,在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将近七年的时间里,席薇在映客总共充值的5951.3424万,是4447次充值的总和,平均每次充值仅有1.3383万元;累计打赏的6402.4932万,更是分布在7年间32.442万次打赏中,平均每次打赏金额197.35元,甚至不到200元。
映客“宇宙顶流”单次9999,席薇小额、多次、长期的充值打赏行为和映客动辄几千、上万的打赏比起来并没有值得引起异常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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