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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箱加密硬盤,被查女廳官藏有327枚比特幣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比特幣] 成箱加密硬盤,被查女廳官藏有327枚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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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局人員海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下屬吳某,獲取到一正在偵辦的案件中含有比特幣信息的涉案電子數據,並將數據發送給了其朋友季某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技術人員),後季某某破解上述比特幣密鑰並盜竊部分比特幣,海某默認了該行為。後海某也未及時報告查處,而是多次向季某某索要現金及比特幣。案發後辦案單位將比特幣進行變現,得款人民幣4822.72萬余元。

炒幣失敗後靠出賣國家機密獲利百萬

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單位公職人員,因投資虛擬貨幣虧損,欠下巨額債務,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汪某某向對方提供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通過虛擬幣充值、交易變現等形式獲取間諜經費折合人民幣100余萬元。


虛擬貨幣貪腐行為借助區塊鏈技術的匿名性、跨境流通性等特點,形成隱蔽性強、追蹤難度高的新型腐敗模式,越來越多的人正在利用虛擬貨幣作為利益輸送的隱秘工具,其危害已滲透至經濟、司法、金融安全等多領域。從上述案例,我們也可以看出,涉及虛擬貨幣貪腐案件的主要手法有:1)直接接收虛擬貨幣作為賄賂;2)將收受賄賂的贓款通過虛擬貨幣洗白並轉移到境外;3)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或非法占有涉案虛擬貨幣。還可能出現的手法是:行賄者與官員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如離職後)兌現虛擬貨幣收益。



涉虛擬貨幣貪腐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目前中國涉虛擬貨幣貪腐的罪名主要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等經濟類犯罪。

受賄罪

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虛擬貨幣,可能構成受賄罪。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難追蹤等特點,也成為了許多官員受賄的首選。如上文提到的姚前,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虛擬貨幣,最終被判受賄罪。


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例如,上文提到的肖毅,就在就職期間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並收受賄賂,最終被判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洗錢罪


公職人員可能將貪腐所得通過虛擬貨幣洗白並轉移到境外。例如,上文中的郝剛就通過其老婆的外貿公司收受賄賂,並將其兌換成比特幣轉移到境外。

貪污罪

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例如,上文中的公安民警顏某某,法院認為顏某某身為公安幹警,在辦案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予追繳並及時變現後上繳國庫的虛擬貨幣,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近年來,隨著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腐敗滋生的空間越來越小,一些腐敗分子轉而尋求更具隱蔽性與迷惑性的新手段。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指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是傳統腐敗在外在形態上的偽裝變異、翻新升級。新型腐敗是指利用高新技術、多手交易、新型業態構建復雜利益鏈條和龐大資金網絡的受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虛擬貨幣行為不是孤立的、單一的危害行為,該受賄行為可能會形成一條上下游牽制的犯罪鏈條,從上游的非法經營罪到下游的洗錢罪,同時侵害了中國的金融監管秩序、公務人員廉潔秩序和司法機關查處犯罪行為的偵查秩序。

腐敗分子利用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手段進行非法交易,不僅難以追蹤,還能夠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並將資產轉移到海外。對於公職人員而言,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權錢交易,無疑是對黨紀國法的公然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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